已婚女控主管指侵逼口交 夫求償慘遭打臉!理由曝光
臺北一名人夫指控妻子的馬姓男主管,在辦公室內多次對其妻強制性交甚至要求口交,導致他精神受創,憤而向馬男求償52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夫指控妻子的馬姓男主管,在辦公室內多次對其妻強制性交甚至要求口交,導致他精神受創,憤而向馬男求償52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卻認爲,人夫提出的證據全是「單方面說詞」,不僅對話紀錄看不出猥褻,連妻子先前提告性侵也獲檢方「不起訴」確定。最後,法官駁回人夫全部請求,官司徹底敗訴。可上訴。
原告人夫主張,他的妻子A女與被告馬男原是同事。馬男竟利用職場權勢,在111年6月到8月間,於臺北市中山區的辦公處所,多次對A女伸出狼爪。
人夫在法庭上氣憤指控,馬男曾三次以手指性侵A女,激烈到導致A女「上班期間褲子破掉」;更離譜的是,馬男還在111年8月中旬,於辦公室內強逼A女替他口交。人夫認爲,馬男的行爲嚴重侵害他身爲丈夫的配偶權,讓他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因此依民法規定,求償52萬元精神慰撫金。
面對指控,馬男全盤否認,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性侵或猥褻A女。他辯稱,A女的說詞前後矛盾,且多次自行刪除兩人的對話紀錄,行爲啓人疑竇。馬男更爆出,早在A女提出刑事告訴前,人夫就已多次發電郵向他索討賠償金,未果後A女纔去報案並提告,相關刑事案件均已獲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時,人夫爲了證明妻子受害,提交了多項證據。其中,A女與人夫的LINE對話顯示,A女曾在111年7月11日及15日傳訊「我的褲子壞掉了」、「我的褲子又破了」,但對話中完全未提及遭性侵,僅像是日常抱怨。
而A女與馬男的LINE對話則顯示,A女不斷向馬男訴苦,說丈夫看到訊息後一直逼問「到底我們做了什麼事」,她非常害怕。馬男在對話中則多次迴應:「我跟妳就只有擁抱接吻而已」、「我沒印象妳拒絕」。法官認爲,這些對話內容反而比較像A女在擔心婚外情曝光,無法證明馬男有違反其意願的性侵行爲。
更關鍵的是,A女早前就同樣事實對馬男提出妨害性自主的刑事告訴,但經過臺北地檢署兩度偵查,甚至發回續查,最終仍以罪證不足爲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A女另提起的民事侵權賠償訴訟,也已被法院駁回。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指出,侵權行爲損害賠償的成立,必須由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起舉證責任。本案原告人夫提出的證據,無論是性侵害通報表、電子郵件或對話紀錄,都只是A女或人夫自己的片面陳述,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馬男有強制性交或猥褻的行爲。
既然原告無法舉證證明侵權行爲存在,法院無從認定馬男有故意侵害人夫配偶權的情事。因此,法官判決駁回人夫52萬元的求償請求,連帶假執行的聲請也一併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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