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官官相護 公務員霸凌成案5.9%

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職場霸凌輕生,北分署大樓前擺滿哀悼鮮花與悼念卡片。(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39歲的吳姓公務員,2年前被發現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設立「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強化體制內的申訴管道,但1年多來,調查後成立的霸凌案件比率僅5.9%。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直言,不脫「官官相護」,評審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各機關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負責職場霸凌申訴的處理。公務員遭受職場霸凌,得向服務機關防護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大多數的公務員都是「敢怒不敢言」,委屈只能往肚裡吞。

勞動部民國113年11月爆發吳姓公務員霸凌案件後,人總於同年12月13日建置通報平臺,提供公務員除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外另一申訴途徑,但通報案件的實質審查,仍由機關防護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並提該委員會作成霸凌成立與否的決定。

根據統計,113年12月13日至115年2月28日,通報平臺收件並轉權責機關處理的案件數共859件,其中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案件數237件,但成立霸凌案件僅14件、不成立110件,其他依規定不受理、撤案或尚在處理中的案件共113件。換言之,經防護委員會調查後成立的霸凌案件比率僅5.9%。

吳育仁表示,成案比率偏低,脫離不了職場內部的官官相護。長官都是主管職,大家開會審查,聽取被指控的當事人說法時,往往會聽信過去職場文化裡主管領導統御的那一套,也因此,很多主管在一起評審這些案子時,往往就不了了之。

吳育仁建議,政府處理公部門霸凌問題要有下列作法:第一、職場內部必須舉辦宣導會、文化講習,讓大家知道職場霸凌的定義,如身體接觸、言語侮辱、人格摧毀都是。第二、公部門須時常做內部診斷,即風險評估,讓所有人填答問卷,評估內部到底存在多少職場霸凌的潛在風險。

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張元祥分析,民衆對職場霸凌深惡痛絕,不僅零容忍,更容易引爆海嘯式的民怨。

由於民衆對霸凌問題的感知跨越藍綠邊界,對中間選民的影響尤爲強烈,如果行政機關第一時間沒有處理,甚至讓民衆有官官相護、大事化小的感受,政治怒火絕對發生「煙囪效應」快速向上延燒,提醒政府要嚴肅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