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攤商投保食安險難題重重... 北市攤商嘆這幾點困境

夜市攤商表示,投保的規範中很難標示出地址,以及攤商進貨來源多以傳統市場的肉攤,這也很難標示保存期限,當然也沒有進貨證明。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自從發生寶林茶室案後,市府關注食安險投保,然而,夜市等流動攤商業者坦言,難以提供相關證明,即便投保也難以獲得理賠。產發局表示,會持續與保險公司及相關單位研議,是否能有公用化版本保單。

市場處表示,爲保護攤商及消費者權益,持續推動公有市場及攤集場飲食攤商投保「產品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條款」。目前公有市場已將投保產品責任險納入攤位契約中,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保239攤;攤集場部分,持續鼓勵夜市攤商完成納保,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保619攤。

士林商圈促進協會理事長蘇文山坦言,投保時的一些資料,包含營業地址、食材進貨證明及保存期限,這些都很難清楚寫到,「夜市攤販很難標示出地址,以及攤商進貨來源多以傳統市場的肉攤,這也很難標示保存期限,當然也沒有進貨證明。」

蘇文山說,保險公司想必也歡迎投保,一年收千元保費,但是如果有食安等狀況,可能在出險時就會找諸多理由而無法理賠。他也曾詢問過相關業務,確實也說漏洞很多且條款籠統。

他也說,若攤商有投保,消費者可能只要有些肚子不舒服就會要求攤商負責,「但是來逛夜市,不可能只吃一樣東西,最後也很難判定到底是哪一家造成。」認爲目前政策不能強制夜市攤商去投保。

北市議員林世宗建議,北市所有的商圈幾乎納管,市府也會有相關名冊,因此由市場處和商業處向投保的公司依約議價,投保金額就由納管攤商協會向攤商收取,市府統一議價投保,如此能撙節保費,也符合市場處及商業處對食安的需求。

他也說,至於爭議求償也能由市府代爲協調,屆時市府也由法務局再向保險公司釐清;投保意願仍是看攤商,「若納管攤商協會報100個攤商同意、10幾個不同意,看能不能排除。」

市場處長黃宏光說,確實夜市攤商在食材的製作、新鮮等標示上頭會有所牴觸等,有函請金管會、產險公會再相關條款、保險設計上,做一些解釋,調整公有市場和外面攤商適合的保單。目前沒有強制攤商投保,持續廣納意見討論。

產發局長陳俊安說明,由於保險公司以往針對食安險保單,都是有店面或固定模式的攤家,針對市場攤商、攤販等沒有承保經驗,後續也會研議公用化版本,再讓政策上路得以依循。

市場處補充,以傳統市場產品責任險而言,現行投保機制爲攤商個人爲要保人,爲其產品投保,市場處將持續協助攤商完成納保,如發生食安事故,市場處也將協助攤商或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求償。

市場處說,如有需要將進一步與保險監理單位研商,相關保險條款有無達到充分照顧攤商或消費者權益問題,以維護食品安全。

針對夜市攤集場的食安投保,產發局表示,將持續研議公用化版本。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