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KTV廁所逞欲 2惡男聯手壓制猥褻性侵下場曝

2名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後,竟藉故將她帶往KTV廁所,一人強制性交得逞,另一人則加入強制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驚傳集體性侵案!2名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名女子後,竟藉故將她帶往KTV廁所,一人強制性交得逞,另一人則加入強制猥褻。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主犯有期徒刑4年4月,共犯則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嚴男、葉男於112年1月15日凌晨前往高雄市某夜店,結識A女。衆人臨時起意續攤至KTV,A女因友人邀約一同前往。

嚴男見A女酒後微醺,竟假借有事相談,將她帶往一樓女廁。進廁所後立刻反鎖門,不顧A女多次抗拒、出言制止,強行親吻、掀起上衣舔吸乳房,更將手指插入其陰道性侵得逞。

更可惡的是,葉男見嚴男帶走A女,竟尾隨至廁所,敲門進入後不僅未阻止,反而與嚴男共同壓制A女,輪流撫摸、舔吸其胸部。A女趁隙逃脫,衝回二樓包廂時神色驚恐,在友人追問下才吐露遭侵害經過,隨即報警處理。

醫院驗傷結果顯示,A女處女膜有兩處新撕裂傷。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鑑定更指出,A女事後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包括失眠、憂鬱、自我貶抑等症狀,甚至因訴訟壓力復發,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法庭上,2名被告竟辯稱「全程經同意」、「你情我願」。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驗傷報告及精神鑑定,認定2人違反女子意願明確。尤其葉男曾供稱「看到A女閃躲抗拒」,卻仍加入侵害,說法前後矛盾。

法官痛批2人犯後毫無悔意,不僅飾詞狡辯,更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考量犯罪手段惡劣、造成永久身心創傷,且在訴訟過程中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嚴男有期徒刑4年4月,葉男則依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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