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新竹照顧媽媽」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制住居 審判長準了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涉京華城等案今年9月以7000萬元交保加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監控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柯聲請解除限制住居處分,合議庭審判長今天開庭諭知准許,柯即日起不必每日住在臺北市,檢察官表示同意、不會抗告。

柯的聲請狀說,柯於9月15日以7000萬元交保準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並應守相關科技設備監控,不過,全案將於12月24日辯論終結,定115年3月26日宣判。

狀子說,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居住在新竹、年歲已大,柯探視母親需當日往返新竹、臺北,無法留宿陪伴,且柯爲前臺灣民衆黨主席、臺北市長,有社會影響力,法院辯論終結後至宣判前,適逢過年過節及春季各式慶典,柯有應邀前往參加活動的需求,實無法每日及時返回臺北。

聲請狀稱,柯已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包含電子腳環、個案手機,有定時接聽電話、拍照回報的必要,且行動軌跡已全程監控歷經3月有餘,柯都按時出庭,原限制住居所欲防止的逃亡風險,已可由電子監控、個案手機報到機制充分取代。

聲請狀認爲,柯提出重保,且法院已管制限制出境、出海,足以確保柯無逃亡之虞,且各界媒體均高度關心柯的活動,柯的行程近乎全部公開,以柯的知名度,已無隱匿之可能,因此聲請解除限住居處分。

審判長受理後說,審酌聲請意旨、審理進度,原限制住居所欲防逃功能,應足以用電子監控取代,考量憲法比例原則之後,當庭解除柯限制住居處分。

北院持續審理京華城圖利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貪瀆案,今天開庭審理傳喚時任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的柯文哲(左)到庭應訊,傍晚時分庭訊結束,柯文哲步出法庭,在一旁小草的聲援下,他面帶微笑着向小草們揮手致意,隨後搭乘座車離去。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