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洪災農地納專案休耕給付!每期每公頃4萬4 申報至2/6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花蓮多處農田淹埋,爲協助受災農友維持生計,納入專案休耕補助。(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花蓮縣多處農田淹埋,爲協助受災農友維持生計並穩定農業生產秩序,經花蓮縣政府爭取農業部特別訂定專案休耕計劃,納入115年「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劃」辦理。專案休耕給付自今年1月2日起受理申報,至2月6日截止,花蓮縣政府籲請農友務必把握期限,儘速至公所或農會完成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縣長徐榛蔚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對在地農業造成嚴重衝擊,許多農地仍在復原階段,無法立即恢復耕作。縣府持續與農業部及相關單位合作,透過專案休耕與各項補助措施,減輕農友經濟壓力,讓農民在復建過程中能安心生活、逐步重建家園。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本計劃包含專案休耕給付、各項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即農友所稱休耕)、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繳售公糧稻穀等措施,每年皆於1月統一受理申報。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加之農友,請於115年1月2日至2月6日申報期間,至全臺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屬「小地主大專業農」者,請至輔導農會申報。
農業處進一步說明,專案休耕給付適用對象爲本縣光復鄉、壽豐鄉、萬榮鄉及鳳林鎮等地,原供農作使用,因樺加沙颱風侵襲、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受災,致暫無法恢復耕作之農業用地。補助標準爲每公頃每期作4萬4,000元,全年最多核給2期作,合計最高8萬8,000元/公頃。申報專案休耕措施之土地無須種植綠肥或辦理翻耕,且不得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以外之作物也不得從事經濟活動或其他事業生產。
針對114年樺加沙颱風造成之農業災損,花蓮縣府持續配合中央推動各項輔導措施。經統計至115年1月30日止,農業部已核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2,334萬元、農地復原重建補助4,600萬元、購置農機補助3,080萬元,並辦理果樹專案輔導廢園及新植費469萬元,相關案件仍持續審覈覈定中,期能加速協助受災農民完成復耕與重建。
縣府特別感謝光復、壽豐、萬榮、鳳林等鄉鎮公所與各級農會同仁,在災後復原與申報作業上的全力協助,也感謝第一線農友的耐心與努力。正因大家彼此扶持,花蓮農業才能在困境中一步步站穩腳步。
花蓮縣政府再次提醒,專案休耕給付申報期限至2月6日止,請農友把握最後時程,如有疑問可洽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詢問,共同攜手度過災後復原關鍵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