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診所櫃臺「收現佯稱匯款」侵佔197萬 認罪賠錢求緩刑遭駁
黃姓女子藉擔任牙醫診所櫃檯主管,長期不實填載收支報表、侵佔病患支付的診察費共197萬6000元,檢警獲報介入調查,黃女坦承犯行並賠償70萬元初步和解,士林地院審結依刑法「業務侵佔罪」判刑9月,沒收不法所得。
檢警調查,40歲黃女2010年至2023年間在臺北市內湖區某牙醫診所擔任櫃檯主管,負責辦理掛號、收費、製作收支報表等財務及行政工作,卻從2021年起,收取部分以現金付款的病患診察費後,將相關款項不實填載於「支票/匯款」欄目中,佯裝患者是以匯款或支票方式付費,截至2023年6月15日共不實填載68次,以此侵佔197萬6000元。
案經診所負責人報案提告,檢方清查相關收支報表、金融帳戶匯款紀錄、診所內監視器畫面及相關筆錄後,認定黃女涉嫌刑法「行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業務侵佔罪 」,今年4月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考量黃女利用職務侵佔百萬元,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事後先賠償店家70萬元並達成初步和解,審酌其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近日審結依業務侵佔罪判刑9月,剩餘的未扣案不法所得127萬6000元宣告沒收。
法院指出,雖黃女請求宣告緩刑,她此前未因犯罪遭判刑,也確實符合緩刑宣告要件,但黃女與診所和解後,僅返還部分款項,後續未再依約履行,也未獲告訴人原諒,其犯行所生損害未獲實際填補,且犯行持續期間不短、侵佔金額不少,難認情節輕微,若予緩刑恐不足警惕犯罪,遂不予宣告緩刑。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