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考上臺大碩士班!報到網站竟顯示「放棄錄取」 兇手抓到了

▲駱生見同學兼室友錄取臺大碩班,竟偷拍對方身分證「申請放棄」。(圖/資料照)

記者高堂堯、戴若涵/南投報導

一名陳姓學生先前錄取臺灣大學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孰料,卻接獲同學告知,他在臺大報到網站上顯示的資料竟是「錄取放棄」,他質疑網站遭駭客入侵,隨即報警處理,揪出了住在南投縣草屯鎮的駱姓同學兼室友,由於雙方已和解,南投地檢署給予駱男緩起訴處分。

回顧整起案發經過,陳生先前報考臺灣大學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3月25日上午在桃園市龜山區住家查榜,確認自己爲「志願1」正取生後,隨即依規定完成碩士班網路報到,並着手展開就讀後續準備,不料,6月2日晚間他卻接到同學告知,他在臺大報到網站上的資料竟顯示「錄取取消」,隨即詢問臺大教務處理由,並報警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臺大則指出,考生若要放棄臺大碩士班的資格,除了要有學生的帳號密碼外,還要上傳身分證影本作爲佐證,依教務處資料顯示,確定是本人所爲,臺大纔會受理他的放棄資格。

▲駱生趁着同學兼室友不注意,偷拍對方身分證照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申請取消資格的IP位置在南投縣,南投地檢署查出,駱男得知同學陳生考上臺大碩班後,趁機偷拍陳生的身分證並在5月23日下午3時06分在南投縣的租屋處,登入陳生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進入考試結果頁面並點選「申請放棄」,變更陳生的入學資格。

駱生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也有登入紀錄,檢方指出,駱生的行爲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而應論以同法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58條之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電腦、刑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

檢方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和解條件,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爲1年,駱生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的6個月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次。據瞭解,駱生與陳生同爲暨南大學的學生,還是一同租屋的室友,平日作息、互動密切,纔會有機會偷拍陳生的個資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