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國安法阻鼓動犯臺 馬士元:臺獨屬言論自由範圍內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今天赴內政委員會備詢。記者張曼蘋/攝影
政府推動「國安法」修法,衆多在野黨立委批定義不清,根本在限制言論自由。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疑,主張臺獨使臺海兵兇戰危,是不是鼓吹戰爭?內政部次長馬士元迴應,法條中鼓吹戰爭定義明確,像是「歡迎解放軍攻擊臺灣」等,臺獨、兩岸和平等言論都在言論自由範疇內。
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鼓吹武統言論,將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引發爭議,各界認爲當中定義及對象都不清楚,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相關修法。
張智倫質疑,很多法學學者認爲,這是高度政治性判斷,交由行政單位掌控,可能有違憲疑慮;執政黨鼓吹臺獨,造成兩岸兵兇戰危,是不是鼓吹戰爭?在野黨及衆多民衆想要和平,是不是也被認爲是投降主義?應讓民衆充分了解,修法不能變行政單位或執政黨整肅異己的工具。
馬士元說明,定義非常清楚,就是鼓吹戰爭來消滅我國主權,像是過去有好幾個網紅在網路鼓吹解放軍攻擊臺灣;主張臺獨、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兩岸和平交流等都在言論自由範疇內,不在國安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內。
馬士元還說,目前有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但沒有法律可以處理鼓吹戰爭,而這對國人來說是很大心理威脅,國安法第4條正好就是介於言論自由與刑法第151條間的灰色地帶。
張智倫憂心,國安法第4條之1規範網路及社羣也有很多疑慮,例如當中「僞冒我國政治人物談話」、「可能造成無法回覆的損害」、「相關不實、不當言論」等由誰認定?
馬士元坦言,這要跟法務部、陸委會研商標準,但過去並不是沒有管制,比如詐騙也是直接用行政手段停止,以及北捷攻擊事件,也是將後續兩週威脅公衆言論下架,不然民衆到跨年都還在恐慌,標準都是一致的。
馬士元還舉例,比如有帳號僞造張智倫談話,目前國安法第4條之1會用會審的方式來處理,都是行政處分。張智倫追問,標準還是沒有很確定,會不會只是轉發就罰?馬士元迴應,行政手段還是有衡平性,不會說轉發就處分,還要看個案狀況,絕不會擴權,都是依照證據來處理。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左)今天赴內政委員會備詢,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右)。圖/取自UDN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