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 散播不當言論未來將開罰
爲因應當前於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不當言論,而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26日就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密度不足部分,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並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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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此次的修法重點包括,擴大沒入範圍,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爲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爲人所有者爲限」修正爲「不問屬於何人所有」。
公共場所不當言論之行政處罰,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行政處罰。
網際網路不當言論管制機制及處罰,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內政部強調,社維法修正草案兼顧社維法立法意旨、人權保障及國家執法需求,明確規範相關處罰之要件及執行特定措施,以補強現行法令之不足。本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審議作業,儘速完成修法,期能達成維護公共安寧及社會和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