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專訪/卓揆看財劃法修正案 違反公債法
新臺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問:針對財劃法爭議,院長認爲目前最大窒礙難行之處爲何?
答:上次修法因公式錯誤,造成345億元無法分配,政院當時提覆議時,無論書面報告或口頭說明都講得非常清楚,但最後仍未被採納,更可惜的是,問題不只在公式錯誤,而是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不清,也對各縣市不公平。
這次院版財劃法,土地是依農林漁牧等不同使用類型區分成本與管理負擔,人口也區分65歲以上與14歲以下,因爲照顧老人與青少年需要更多資源,這些都會加權計算,整體設計其實比只看人口數與土地面積更細緻。
而立法院先前再度緊急通過的財劃法版本,如依修正後的財劃法回溯重編明年度總預算,實務上根本做不到。目前年度公務預算舉債已接近3,000億元,若再增加約2,600億元,總舉債將達5,600億元,舉債比率會升至17.1%,超過《公債法》15%的上限。
主計人員不可能編出違法的預算,也沒有人敢這樣做。若硬要調降到合法水準,就必須大幅刪減治水、AI新十大建設、國防、長照3.0、公共建設或社會福利,任何一項都會破壞整體施政架構,對全民、經濟與科技發展都產生排擠效果。
如果總統公告後要求公務員執行,等於逼他們違法編列預算,萬萬不可行。我們不能把違法的壓力轉嫁給公務員,因此我們依憲法第37條,承擔施政責任,向社會做清楚說明。此外在《預算法》第91條寫得很清楚,立法院在法律案中若大幅增加行政院支出,必須徵詢行政院並提出財源。去年的禁伐補償就是最佳例子,當時沒有正式徵詢,做法並不正確。
問:院版財劃法已提出,對於核心目標是什麼?
答:我們設定五個目標,一,讓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二,讓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更合理;三,讓縣市間水平分配更公平;四,強化地方自治精神;五,建立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過去把4,000多億元統籌分配款拿走,卻沒有把地方自治事項一併帶走,就像「錢包拿走、公事包留下」,這是不公平的。
我們希望事權與財源對應,該地方做的就讓地方做,中央負責系統性、全國性的建設。
立法院通過的是一部可能違反《公債法》的財劃法,真正更精緻、更公平的院版內容,卻沒有討論。若不是時間已到總統必須公告,我只能在大法官會議尚未恢復前,提出不副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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