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光靠超速罰單 也換不到交通安全
臺灣超速罰單量居高不下,事故率未顯著下降,問題恐怕不在駕駛不守規矩,而是制度本身出了問題。交通罰鍰長期被當作地方政府財源,速限設置與測速規則又缺乏合理邏輯,如何將罰鍰從財政工具拉回交通安全工具,纔是迴應民意疑慮的制度設計。若不從速限、道路設計與罰鍰用途下手,再多罰單也換不到真正的交通安全。
交通罰鍰分配結構本身是爭議根源。現行制度下,地方政府可分得75%、執法機關24%、中央佔1%,罰鍰多半納入地方政府自由調度。取締成果與地方財政高度綁定,即使執法基於專業考量,仍難以避免「政府搶錢」、「小金庫」之譏。制度一旦失去信任基礎,執法正當性自然被削弱。
每年開出大量罰單,讓人不得不反問:是臺灣人特別愛超速,還是道路設計與規範本身不合理?
速限設置是問題核心之一。許多道路法定速限,並未隨路幅、視距、行人活動或實際交通條件調整,形成「看起來能開、規定卻不準」的落差。當駕駛對道路風險的直覺判斷,與法規標準長期背離,違規自然大量產生,測速照相機也就從安全提醒,變成違規制造機。
要讓交通治理回到正軌,罰鍰制度必須去財政化。交通違規收入專款專用,明確投入道路工程改善、危險路口整治,而非成爲可挪用的地方收入,也要建立透明的速限設定與測速設備設置原則,讓用路人清楚理解規則,而非靠運氣守法。
交通安全不是靠更多罰單堆出來的,而是來自講得通的制度設計。當速限合理、道路安全、罰鍰用在對的地方,執法纔會被理解,也才能真正減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