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惡狼佯稱送返家 竟帶酒醉女進摩鐵性侵!判賠百萬
新北市一名女子於113年1月31日晚間,與友人在新莊某餐廳及KTV聚餐飲酒,未料竟遭同場廖姓男子盯上,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佯稱要帶她返家休息,卻直接將人帶進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於113年1月31日晚間,與友人在新莊某餐廳及KTV聚餐飲酒,未料竟遭同場廖姓男子盯上,趁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佯稱要帶她返家休息,卻直接將人帶進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廖男應賠償女子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日晚間11時20分許,廖男見女子已不勝酒力,向在場友人謊稱要送她回家,隨後扶着她離開KTV,攔下計程車後卻向司機指示前往新莊區汽車旅館。女子上車後因酒醉陷入昏睡,廖男竟於同日晚間11時27分許,將她帶入房,趁其無法抗拒之際,以陰莖插入其陰道,對她爲乘機性交行爲1次。
女子事後身心受創,更因此婚姻破裂,憤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廖男賠償200萬元。廖男在法院審理初期一度否認犯行,後於刑事二審時才坦承不諱,但在民事庭中,雖曾以書狀「認諾」願賠200萬元,卻又在言詞辯論期日翻供,改口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審酌,廖男與女子初次見面,竟利用她酒醉無助之際,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情節重大。女子因本案導致婚姻破裂,精神上所受痛苦非輕。考量兩造職業、收入、財產狀況,廖男自陳大學畢業、從事機車修理工作、名下無不動產且有負債,刑事部分,廖男已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最終判決廖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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