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以「急需車資、生活費」騙上萬元 3人受騙怒報警

42歲的洪男以「急需車資」及「借款生活費」爲藉口,接連在新竹市區護城河附近向三名民衆詐騙金錢,得手共計34200元。案發後,被害人陸續報警揭發其行徑,警方依法送辦。新竹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洪男以詐術分別向三名被害人行騙,主要假借需要車資、生活費或母親還款爲由,博取信任後取得財物。他在2016年6月15日新竹市護城河親水公園附近向蕭男訛稱無現金可返鄉,借得600元。得手後他食髓知味,接連三次向蕭男佯稱急需生活費或高鐵費,騙得1萬、1萬及6千元,甚至於最後一次還籤立借據,但未履行還款承諾。

洪男於7月22日向王男謊稱生活困難,得手4千元。隨後又於8月11日訛稱需回宜蘭車資,再騙得2500元。洪男以相似手法向廖男假借車資,取得1100元。

法官審酌被告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竟爲一己私利,而爲詐欺犯行,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且迄未賠償被害人和解,實屬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考量被害人財物價值,兼衡被告有司機的工作,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