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復新規分析

常見臺資企業在大陸因非惡意失信,導致企業融資授信、參與招投標、拓展商業合作等遭遇障礙。大陸發改委於2025年11月20日發佈第36號令《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並於2026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過罰相當、分類施策」爲主軸,爲臺資企業信用重塑打開新通道。

一、對不同失信場景進行分類

此次新規突破傳統「一刀切」模式,將企業失信信息劃分爲輕微、一般、嚴重三類,並配套差異化公示期限與修復流程,方便企業採取有效修復措施。

1、對輕微失信簡化流程

針對企業高頻的小額罰款、簡易處罰、年報漏報補報等輕微失信,原則上不予公示;若確需公示則最長期限爲3個月,當企業繳清罰款、補正文件後即可直接申請修復,無需等待公示期滿。

2、對一般失信明確公示期限,提交承諾即可申請修復

針對較大數額罰款、沒收非法財物等一般失信情況,新規設定3個月至1年的公示期,企業在最短公示期屆滿、完成糾正失信義務後,提交信用承諾書即可申請修復。

3、對嚴重失信保留整改後信用重塑通道

對吊銷許可證、鉅額罰款等嚴重失信情形,新規設定1至3年公示期,同時明確了合規修復通道,保障徹底整改、具備持續合規能力的企業可實現信用重塑。

二、大幅簡化信用修復申請流程

流程簡化是此次新規提升效率的關鍵,大幅降低企業修復信用合規成本。新規明確了「信用大陸」爲大陸統一線上入口,各地政務服務大廳設線下視窗,提供填報指導與諮詢,破解以往「多頭管理、流程分散」的問題。

審覈流程上,新規確立「誰認定、誰修復」原則,企業提交申請後,平臺自動推送至認定單位;認定單位3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情況,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出結果,全程可線上查詢,最快10個工作日完成修復閉環,辦理效率顯著提升,同時也明確禁止通過第三方廠商中介「有償修復」。

三、信用修復不等同「洗白」

臺商須關注,信用修復不等同「洗白」。新規並未取消對嚴重失信行爲的懲戒,如惡意逃債、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資料造假等,仍會面臨長期公示與聯合懲戒。信用修復機制僅適用於已糾正錯誤、具備持續合規能力的企業,不可將信用修復視爲規避責任的手段。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