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除了還錢於民 朝野共商更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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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稅收超徵金額達到五二八三億元,創下歷史新高。這也是自二○二一年以來,連續第四年稅收超徵超過三千八百億元。「稅收大幅超徵」成常態,本身就不尋常。
最可能的情況,是政府在編列年度預算時,就刻意低估稅收。過去稅收超徵,政府總會營造「經濟情況好的超乎預期」假象,年年超徵,就是「年年經濟情況都好於預期」,可做大內宣。其次,雖然稅收超徵不能任意使用,但只要透過法定程序,仍可成爲「小金庫」,用來弭平國營事業虧損、還債或者類似「普發現金」這種討好人民的政策。這幾年,政府在「稅收超徵」的用途上,這種例子就層出不窮。
不過稅收大幅超徵,也帶來令人省思問題。藍白聯手修財劃法,大幅增加對地方政府的挹注金額,粗估會爲地方增加三千七百多億元收入。民進黨爲此叫苦,直說如果財劃法修正,中央政府就沒錢可用,甚至連國防預算都受影響。但稅收連年超徵,證明只要精算得當,即使再多分配給地方政府三千七百億元,也完全不會有「中央政府總預算編不出來」、「沒錢可用」情況。
國民黨團喊出「普發現金一萬元」,某種角度看,「還錢於民」有一定的正當性。但有沒有更積極的處理方式?當前財劃法已修正,但要如何上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傷透腦筋。而今年度總預算刪減後破二點九兆仍是史上新高,但中央仍大哭沒有業務費可用、臺電虧損無從解決。
解決這些問題,朝野可思考共推特別條例明確規範超徵稅收的用途,如此朝野和國家同時獲利,也符合「朝野合作」全民願望,何樂而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