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執意掀兩岸潘朵拉盒 真的好嗎
近日陸配擔任公職的適法性及「一國兩區」的用詞爭議,再次成爲藍綠政治攻防焦點。圖爲「挺陸配、反霸凌」大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陸配擔任公職的適法性及「一國兩區」的用詞爭議,再次成爲藍綠政治攻防焦點。民進黨政府想打破兩岸存在多年默契的「創造性模糊」,這個潘朵拉的盒子若真的掀開,到底對臺灣是好是壞?
多位擔任基層村裡長的陸配,被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單一效忠爲由,要求地方政府予以解職,並以此要求陸配須回大陸取得「放棄國籍證明」。
然而在實務上,若按大陸的《國籍法》,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擁有其他國家國籍,但大陸公部門若開具了放棄國籍或放棄護照證明,形同爲「兩國論」背書,不太可能。
再看我《國籍法》20條用詞,「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若此法適用陸配,即意味視大陸爲外國,這跟《兩岸關係條例》牴觸。此外,《國籍法》和《兩岸關係條例》,雖然位階相同,但後者屬於特別法,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也就是《兩岸條例》不但是特別法,還是《憲法》所授權的特別法,在兩岸情境下,更具有優先適用性。
陸委會作爲兩岸事務主管機關,但最近內政部似乎「衝」得更前面,面對《國籍法》和《兩岸條例》的扞格,就連平常能言善道的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20日也略顯語塞,只能強調陸委會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行使職權,再把「一國兩區」打爲「政治用言」;對於陸配參政權是否死亡,坦言「很可能是這樣的結果」;至於法律矛盾處,則只能說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立場、由立法院處理。
兩岸關係之所以微妙,就是他既非國際關係,亦非純內政,過去兩岸運用創造性模糊的智慧,以「戶籍」概念避開「國籍」,用「境外」取代「國外」,用臺胞證和大通證作爲往返證件,而非護照,行之數十年相安無事。內政部若執意要掀開這個潘朵拉盒子,除了能貫徹賴總統的「互不隸屬」意志外,後續的影響與地緣政治的衝擊,是否也該慎思?還是說,乾脆一鼓作氣,把陸委會併入外交部,實現劉世芳日前所高喊的,讓賴「做臺灣國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