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缺氧腦麻…北榮醫師、院方判賠1905萬 北榮回應了
黃姓婦人10年前懷孕,2014年4月26日因下腹痛到臺北榮總婦產科急診,夫妻控訴陳姓醫師未判讀心音監測記錄,也沒鑑別診斷胎兒心搏過速的原因及作出適當處置,以致產下重度腦麻痹的嬰兒。黃姓夫妻與兒子提告要求陳與北榮連帶賠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黃家人共獲賠1905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姓婦人10年前懷孕,2014年4月26日因下腹痛到臺北榮總婦產科急診,夫妻控訴陳姓醫師未判讀心音監測記錄,也沒鑑別診斷胎兒心搏過速的原因及作出適當處置,以致產下重度腦麻痹的嬰兒。黃姓夫妻與兒子提告要求陳與北榮連帶賠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黃家人共獲賠1905萬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原認定陳姓醫師無過失,判黃姓夫妻敗訴,但高院前審改判陳和北榮應連帶賠償小孩719萬元、付給黃姓夫妻786萬,另賠黃婦和黃夫各200萬精神慰撫金。但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調查有可議之處,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判陳醫師與北榮應連帶賠償腦麻兒359萬餘元、付給黃姓夫妻393萬餘元,另賠償黃姓夫妻各100萬精神慰撫金;北榮另應獨自賠償腦麻兒359萬餘元、付給黃姓夫妻393萬餘元,並再給付夫妻各100萬元,總金額與前審相差無幾,但北榮應負擔責任變重。
臺北榮總表示,有關高等法院110年度醫上更一字第2號案件宣判,本院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悉判決結果與理由,惟本案曾經兩次醫療鑑定,依鑑定機構專業判斷本院應無醫療疏失;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後續作爲。本案系9年前發生的不幸醫療事故,院方對此事件,深感遺憾與不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