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留意!內政部修正「新版防空避難設備」規定 7月1日正式施行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今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表示,參考歐洲及亞洲等國家避難設施經驗,研析進入避難狀態管理機制及情境,修正防空避難設備設置面積、構造及設備等預計7月1日施行,規畫中建案需保留設計彈性。
內政部表示,今日通過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防空避難設備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校、工廠等應附建的避難空間面積計算基準,由現行每人0.75平方公尺提高至每人1平方公尺;開口直接面向戶外的門窗需強化遮煙性,防止濃煙竄入;增加露出地面的建築構造體混凝土厚度;另也增列盥洗室設置、強化空間通風換氣及提升照明標準、緊急電源插座等設施設備規範,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佈。
吳堂安說,內政部自去年起配合行政院與國防部規畫,實地考察臺北、臺中防空避難室設置情形,並持續推動各行業防災士培訓及「臺灣全民安全指引」全國宣講會等相關工作,希望讓防災意識融入民衆生活的日常。
吳堂安指出,全社會防衛韌性即是讓民衆從生活中養成應對突發狀況及危機處理知識,熟悉防空避難指引與相關應變措施,建構更完善的社會自救及互救能力,才能夠在極端情況時正確判斷與行動。
內政部說明,考量新制實施需要充足宣導時間,未來既有建物涉及增建、改建及變更用途的情況下,就必須依照新制辦理,規畫中的建案也需要保留調整設計方案的彈性,預計7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