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變冷戰導火線 婚前買預售、婚後過戶算誰的?

▲情人節快到了,有愛情長跑多年的情侶,結婚後卻在「房子到底算誰的?」陷冷戰。(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情人節快到了,有人忙着訂餐廳、挑花束,卻有愛情長跑多年的情侶,結婚後卻在「房子到底算誰的?」陷冷戰,有民衆疑惑,她跟男友新婚,婚後搬進她繳完頭期款、剛交屋的新家,本來是甜蜜的里程碑,老公卻說是該屋算婚後共同財產,讓她心理相當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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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陳小姐愛情長跑多年,夫妻倆最近結婚了,老婆在婚前就以自己名義簽約買下預售屋,當時兩人尚未成爲夫妻,頭期款也全由她自行負擔;但房子直到婚後才交屋、辦理過戶,老公卻覺得「既然結婚了,住的地方就該是我們一起的家,應該算婚後的共同財產」,讓老婆忍不住疑惑,房子到底算誰的?

像「婚前籤預售、婚後才過戶」的房子,到底算不算婚前財產? 宏國地政地政士楊翊晟點出關鍵,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爲生效要件,若在過戶登記當下夫妻已完成結婚登記,這間房會成爲婚後取得的婚後財產。他強調,登記時間點纔是判斷核心,不是看當初簽約時間。

▲如果該屋之後出租,婚後收的租金等收益,通常也會被認定爲婚後財產的一部分。(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楊翊晟分析,若妻子在婚前就已出資付款,這部分可視爲「婚前財產的變形」,最重要的影響就是,未來若走到離婚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會回到《民法》第1030-1條的架構去拆算,會把房屋市價扣除女方婚前出資的部分、房貸等,再去比較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與負債總額,算出剩餘財產分配的結果。

楊翊晟說:「如果該屋之後出租,婚後收的租金等收益,通常也會被認定爲婚後財產的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與其搬進新家才發現彼此認知不同,如果有一方堅持房子是婚前財產,楊翊晟建議「房屋所有權交屋過戶完畢後,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日後因登記時間點不同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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