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監院指中市府警覺不足」 盧秀燕:正面看待報告

臺中新光三越百貨年初發生氣爆,百貨12樓爆炸現場,強烈的氣爆威力造成牆面爆開。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仲裕攝影

臺中新光三越百貨今年2月13日發生氣爆案,釀5死38傷,監察院昨天發佈調查報告,直指中市府未發覺新光違法施工,欠缺警覺性與敏感度。臺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要正面看待這分報告,從中發現制度漏洞,建議以後大型商場施工要設置強制通報制度。

監院昨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提出的調查報告,認定新光三越中港店在氣爆案發生時正在室內裝修,卻沒有依建築法與消防法申請許可、提報計劃,中市府毫無察覺,欠缺主管業務的警覺性與敏感度,應檢討改進。

臺中市無黨籍議員吳佩芸今天在議會質詢表示,新光三越這麼大型的百貨竟無視法規,市府不能欠缺警覺心與敏感度,希望市府加緊檢討,讓市民安心。民進黨議員林德宇也說,調查報告說明,市府對新光三越氣爆責無旁貸,一定要深刻檢討,不要對大財團放水。

都市發展局長李正偉解釋,都發局每年處理工安申報2.7萬件,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稽查4000件到5000件,但只有25個人力負責這項業務,真的沒辦法對所有行業稽查;市府已建立工安全民督工制度,300平方公尺以上的商場施工要設置告示牌,也會加強與各局處的橫向聯繫。

盧秀燕說,看到這分報告她其實是高興的,可以從中發現制度漏洞。商業行爲千百萬種,政府限於人力經費,會要求業者自主申報,但各行各業總有人不按規定申報,不能全部苛責政府;這次事件也值得反思,萬一有人不申報該怎麼辦,政府怎麼去查?

盧秀燕建議,目前部分商業行爲有簽證制度,比如商家報稅要由會計師簽證,爲國家負責把關;百貨公司也可以有類似做法,是否能規定大型百貨商場必須聘僱安全人員,負責監督工程申報?不過這可能不是市府能做的,業者會抗議爲何臺中和其他縣市不一樣。

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看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其實是高興的,可以從制度中找到漏洞,建議以後大型商場施工要設置強制通報制度。記者陳敬豐/攝影

臺中市議員吳佩芸指出,新光三越這麼大型的百貨竟無視法規,市府不能欠缺警覺心與敏感度。記者陳敬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