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店王」氣爆釀最嚴重百貨公安 檢斥:罔顧消費者員工安全

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2月13日氣爆釀5死35傷,臺中地檢署今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新光總公司等13人,當天有百貨員工、顧客遭掉落天花板砸到腦出血、腦震盪,更有人因急性壓力反應惡夢連連;檢方直言中港店是全臺「店王」卻罔顧消費者、員工安全,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中檢起訴指出,中港店改裝工程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沒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就進場,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加上施工前又沒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才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外泄,經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氣爆後中港店的林姓女樓管、陳姓樓管被發現陳屍11樓梯間、12樓安全梯,另外牆遭炸開時大量鋼板、建材下墜,砸中步行通過的澳門1家5口,釀3人死亡;不少店內員工、顧客也遭掉落天花板砸到腦震盪,更因急性壓力反應做惡夢、不敢進入大樓,且對聲音敏感。

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中港店店長許宜敬、總店滑姓女副理等7名新光三越人員,以及負責裝修的陳姓業者等5人,還有新光三越總公司1名法人,共起訴13人。

中檢表示,新光三越總公司事業遍及全臺,中港店又是國內百貨產業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且營業額最高的零售據點,依其組織層級、社會地位,自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

但新光總公司、中港店在本案施工前,沒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還規避工程合約中,所要求總公司對本工程的監督、指示責任,導致工程自始就欠缺必要的安全審查,罔顧消費者、企業員工安全。

中檢也說,許宜敬身爲店長,對施工現場有監督之責,事前未確實掌握天然氣開關、管線狀況,滑姓副理、吳姓科員是工程承辦人,與另4名新光員工都沒確保工地無瓦斯危害、瓦斯漏氣檢知器可正常作動,其餘5名包商、工人未善盡監督,可見12人過失非偶發而是層層管理失當、疏忽造成。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新光氣爆釀5人死亡、35人受傷,是臺灣史上最嚴重的百貨公司公共安全事故,嚴動搖社會大衆對大型企業公共安全管理信賴,許等12人過失情節非輕,且事發至今僅部分坦承,相互推諉犯行。

另檢方也表示,新光等人已和5名死者的家屬、7名傷者和解,其餘27名傷者未提告,還有1名受傷的樓館尚未和解,建議法院對13人量處適當之刑。

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被稱爲「店王」,爲國內百貨產業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且營業額最高的零售據點,2月13日氣爆釀5人死亡嚴重意外。圖/中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