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漁業管制新措施元旦上路 貢寮海域距岸3浬內禁用刺網採捕
新北市漁業管制新措施元旦上路,貢寮海域距岸3浬內禁用刺網採捕;圖爲新北市漁業處與海巡人員進行刺網聯合稽查。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新北市繼瑞芳、金山、萬里海岸3浬內,完全禁止使用刺網作業,貢寮漁民多沿近海小型船筏,延至明年元旦跟進,慣以刺網作業漁民仍有怨言。學者說,刺網若淪爲海洋廢棄物會危害生態,既已公告禁用,就應落實執法確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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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漁業處表示,新北海岸線長達145公里,共有28處漁港。市府爲保護海洋環境及漁業資源,達成永續利用目標,先後在2012年、2013年和2020年,分別公告瑞芳區、金山區和萬里區,距岸3海浬內禁止使用刺網漁具採捕水產動植物,違者依漁業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同時在萬里、野柳、瑞芳、貢寮海域,劃設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管制漁業採捕行爲。市府也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落實責任漁業,加上配合漁業署漁獲總量管制配額,多管齊下,兼顧漁民生計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新北市2017年起與漁業署合作進行「刺網漁業輔導轉型」計劃,漁民若願意放棄經營刺網漁業,改作如釣具類等低破壞性漁業種類,專營刺網漁業漁船每艘補助20萬元,兼營每艘補助15萬元。新北市至今已輔導近7成,共592艘刺網漁船轉型。
漁業處說,貢寮區的漁港多數規模較小,不少漁民駕駛小型船筏,在3浬內以刺網或一支釣作業。考量漁民生計,2012年僅公告禁止使用對生態影響較大,含2層在內的多層刺網漁具。
新北市政府透過產官學合作,委請專家學者從地形、底質與生態脆弱性綜合評估,發現貢寮海域海底礁、巖地勢崎嶇、潮流不穩,刺網易纏繞礁體,衍生刺網流失覆網問題,不僅降低漁撈效率,更對海底棲地產生難以逆轉影響。
漁業處指出,考量長期以刺網作業,將損害貢寮海域珊瑚礁棲地與底棲生態系,加上貢寮地區原有63艘刺網船,目前已有36艘接受輔導轉型,因刺網漁船數量已下降,公告明年元旦起,貢寮跟進瑞芳、金山和萬里,距岸3浬內禁用刺網漁具。
貢寮區漁會總幹事林麗美說,不同作業漁具的漁民權益都應該維護,3浬內禁用規定,刺網漁民當然覺得委屈,但一支釣漁民就普遍支持。市府既依各地海域狀況,分別限制漁業行爲,公告施行後,漁會自然要宣導漁民配合法令。
國立海大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副教授曾煥升表示,刺網以塑膠材質製成,耐用、成本低,但可能誤捕非目標物種,作業過程中遺失或遭棄置,也會危害海洋生物,破壞棲地。廢棄網具在海中漂流,也易纏繞船舶螺旋槳或方向舵,影響航行安全。
曾煥升說,政策不能淪爲口號,禁用刺網施行後,政府和漁民都要遵守法規。政府事前要宣導漁民哪些是合法的行爲,哪些是不合法的行爲,施行後最重要的就是執法,有效維持漁業秩序,推動海洋永續發展。
新北市漁業管制新措施元旦上路,貢寮海域距岸3浬內禁用刺網採捕;圖爲新北市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圖/新北市漁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