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研議 刑警6年調動條款 基層反彈
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近期頻傳風紀案件,警察局爲此規畫實施刑事人員6年條款,引起不少刑警反彈。(柯毓庭攝)
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近期頻傳風紀案件,警察局爲此規畫實施刑事人員「6年條款」調動,期降低弊案發生,但因此引起不少刑警反彈,不少人質疑6年條款實施是否有其必要,更有人認爲風紀案件不只發生在刑事人員,只調動刑警不公平。刑大表示,目前仍在研議中。
臺北市實施6年條款多年,北市某位刑警說,6年條款主要意義在減低警察人員與在地連結、避免弊端產生,但「會亂搞的人到哪裡都還是會亂搞,沒有意義」。
新北市某刑事幹部認爲,刑警通常會在一個單位久任,通常求的是安定,有人因家住附近或環境熟悉,有人是喜歡單位上班氛圍,一旦被迫調動,可能會造成家庭、工作上受到不同層次的影響。
另以轄區治理來看,地區有哪些治安顧慮人口,刑警若對地區不熟,根本無法瞭解,這些都是需要時間去培養,不是短時間就可做到。
他認爲,新北實施6年條款應是爲了防弊,避免刑警跟轄區特定業者、對象有過從甚密的接觸,但新北現已無酒店、夜店等特定聲色場所,相對臺北市來說轄區單純,實施實在沒有必要。有問題的警察應以個案處理,不應貿然實施6年條款,造成人心惶惶。
新北刑大表示,相關適用範圍、實施方式及人數尚在研議中,實施6年職期遷調旨在活化整體偵查量能並深耕專業職務歷練,透過人才在單位間規律流動,除使偵查技巧不侷限既有框架,更可藉此帶動跨轄區情資聯繫及治安治理經驗交流,建構更爲靈活的執法體系。
市警局表示,將考量不同業務單位專業屬性與地方治安需求進行滾動式評估,目前均以穩定基層爲優先。警察同仁是治安基石,任何措施都會在尊重員警權益與維護治安穩定的大前提下,持續徵詢各方意見並審慎辦理,兼顧治安需求與同仁權益。
議員馬見認爲,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員經營警勤區以久任爲原則,希冀員警能深耕勤區,然警察局又制定6年條款,擔心轄區警員與地方勾結太深,豈不自相矛盾?需要實施6年條款解決問題,警察局也應該給警察同仁一個合理的說法,讓所有同仁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