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凌晨「4樓陽臺放煙火」嚇壞鄰居!消防局開罰3萬到15萬元

男子凌晨4樓陽臺放煙火,新北消防局開罰3萬到15萬元。(圖/王揚傑翻攝)

新北市鶯歌區育賢街24歲鄭姓男子今(21)日凌晨在4樓租屋處陽臺燃放煙火,不僅妨害安寧且有引發火災危險,警方與消防人員獲報到場,經房東同意後入內查看,確認陽臺留有煙火殘骸。鄭男現場拒不說明動機,新北市消防局近日將正式通知鄭男到案說明,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開罰。

據瞭解,鄭男今日凌晨3時50分許在4樓租屋處陽臺施放煙火,周遭許多住戶睡夢中驚醒,驚見竟有人在住宅區放煙火,遂向警方及消防局報案。直到三峽警分局員警與消防人員到場後,鄭男才停止燃放煙火。

警、消人員獲房東同意後上樓按門鈴,鄭男最初拒不開門,與警消僵持近2分鐘,才勉爲其難開啓門鎖,警、消入內在陽臺發現煙火殘骸,經詢問在場的鄭男女友,確認煙火爲鄭男施放。員警詢問鄭男動機,但他閉口不答。

消防局表示,經調閱監視器與民衆提供的畫面,確認鄭男於凌晨3時左右施放升空飛行類煙火,以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及《新北市爆竹施放管理辦法》規定,在夜間10時至隔日上午6時違規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煙火,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施放煙火也應選擇新北市政府公告區域。近日消防局將通知鄭男到案說明,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