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追車開槍誤擊乘客無罪確定 死者姑嗆最想殺審判長判刑5月
▲張姓警員徒步追逐拒檢車輛時,開槍誤擊後座乘客致死。(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市1位張姓警員2022年開3槍追趕1輛拒檢的賓士車,誤擊車內後座乘客鍾男身亡,張男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獲判無罪確定,鍾男的姑姑認爲承審二審的高院林姓審判長判錯,打電話到高院放話「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最想殺審判長等語,事發被送辦不認罪,臺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案源於2022年3月10日深夜10點多,男子林佑儒駕駛賓士車搭載女友、鍾男與1名朋友,途經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與錦和路口,被駕車巡邏的轄區派出所警員張男發現懸掛僞造車牌,張男鳴笛上前攔檢並用車上廣播器喊話停車受檢,林男卻以時速近100公里車速在市區竄逃,沿路蛇行、連闖12個紅燈,數度差點撞到路人。
張男緊追不捨逾10分鐘,見林男被停等紅燈車陣困住,狂按喇叭要求讓路、情勢危急,張男下車打算跟同事破窗抓人,林男正好突破車陣急速右轉,張男邊跑邊朝左後輪連開3槍,其中1槍貫穿後擋風玻璃右側與右後座椅背,擊中27歲鍾男造成頭部盲創性槍傷、顱枕骨骨折與顱內出血等傷勢,送醫不治。
張男被起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但法官認定張男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目的是防範林男不惜加速衝撞車陣甚至路人拒捕,具有急迫性與必要性,一審到三審均判張男無罪,已確定。
鍾婦不服判決,旁聽開庭多次持手機拍攝張男大喊「殺人犯」、拿着鍾男的驗屍卷證追罵張男,三審最高法院於2024年9月判張男無罪確定,鍾男父親告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警局請求國賠,一審也敗訴。
鍾婦遷怒刑案二審合議庭林姓審判長,2024年11月15日下午3點多,她打電話到高院,向接聽的書記官表示要找林姓審判長的庭長,書記官告知「我們這一庭就是審判長,沒有庭長」。
鍾婦放話指稱「跟你們審判長講」、「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XXX(指林姓審判長),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
鍾婦揚言林姓審判長如果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我還不會這樣放不下,他這樣判,最高法院也判決駁回,我不會就這樣算了」等語。
林姓審判長聽聞此事深感恐懼,報案追究,鍾婦到案不認罪,被起訴後仍堅稱檢方應證明「從哪裡聽到」她真的有打本案恐嚇電話。法官指通聯紀錄顯示鐘婦手機在事發當天,撥打高院總機轉接到書記官分機,書記官證稱來電女子自稱鍾男姑姑。
法官認定鍾婦企圖施壓林姓審判長重新審理張男的過失致死案,本案已構成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而施脅迫行爲的要件,考量她未能控制自己情緒,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