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上訴出庭再度落淚求緩刑 牽扯「機關文化」

勞動力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泄密、侵佔,一審被判刑四年六月;高院昨開庭,她仍爭取緩刑,還牽扯北分署「機關固有文化」。記者蘇健忠/攝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下屬在辦公室輕生,她遭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檢方查出謝護航廠商承包標案、侵佔公家禮盒,依圖利、泄密、侵佔公有財物等罪起訴,一審判她四年六月刑,沒收二萬餘元犯罪所得。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開庭,謝女再度落淚,盼緩刑,律師則辯稱北分署有便宜行事「機關固有文化」。

五十六歲謝宜容因涉霸凌基層公務員害命,全國撻伐,立法院去年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明定機關首長及一級主管經認定職場霸凌成立,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謝宜容被控護航裝潢業者習翌設計得標、侵佔公家所採購高價禮盒,爲塑造個人及北分署專屬形象,前年所有對外活動、宣傳品形象識別與主視覺設計,統整爲一公告金額以下的採購案交由習翌承包,並提前泄漏標案內容,藉此量身訂作採購案,習翌因而獲得約十七萬不法利益。

此外,謝宜容明知三節禮盒爲北分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或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卻於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春節、端午、中秋三節,將剩餘十二個禮盒侵佔爲己用,涉侵佔二萬九○一元公有財物。

謝宜容與昔日北分署下屬、廠商在新北地院開庭時便全部認罪,她多次痛哭,於偵查期間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不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她爭取緩刑。檢察官主張謝女身爲主管卻不守法,以致上行下效,新北地院未予緩刑。

檢察官和謝宜容皆針對量刑上訴,高院昨進行準備程序,傳謝女和秘書室簡姓前股長。法官整理爭點包括量刑是否妥適、謝女侵佔禮盒的評價是否理由未備、謝女是否符合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能給予緩刑?

謝宜容聲請再傳簡姓前股長作證,調查簡是否受她指使泄密。律師則指出本案是否與北分署「機關固有文化」有關,稱北分署過去都有預先和廠商接觸詢價,在法律邊緣便宜行事的風氣。法院定三月廿六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