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電土汙臺電尚未提計畫 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四接開發計畫
基隆市政府及環保局已在9月30日發函給協和發電廠,應於3個月內提送「土壤污染調查及評估計劃」,目前尚未接獲計劃。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市政府今年8月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協和發電廠全廠作業區面積45公頃爲土壤污染管控制場址,基隆市政府及環保局已在9月30日發函給協和發電廠,應於3個月內提送「土壤污染調查及評估計劃」,目前尚未接獲計劃。
環保局長馬仲豪表示,市府及環保局9月30日發函給協和發電廠,應於3個月內提送「土壤污染調查及評估計劃」。環保局收到調查計劃後,將召開土污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審覈會議,通過後6個月內協和電廠須提交污染整治計劃,整治計劃再經審覈會議通過後,應按照覈定內容執行整治。
至於防波堤招標一事,其施工位置是否位於公告土壤污染整治場址內,應由協和發電廠堤供施工位置地號,再進行現勘才能確認。
環保局說,「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其他開發計劃」。公告協和發電廠區的廢水處理廠區、油槽區、發電機組區、開關廠區、灰倉區及鄰近用地與大門區等,合計面積45萬8670.09平方公尺,爲土壤污染管控制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