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認收賄…鄭家曾為賄款口角 「錢看洗去哪」

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鄭亦麟二○二一至二○二四年,薪資所得五五三餘萬元,鄭在此四年期間以存現方式存入七二七餘萬元至三個帳戶,總收入爲一二八一餘萬元,但僅申報年度所得六七九餘萬元,不明財產增加六○一餘萬元,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

鄭亦麟解釋,檢方指控的不明財產收入,包括朋友清償、代墊金、租金、家人給的、從事動物救援的錢,另加上講課、演講費用,並非其他綠能貪污款。

鄭亦麟坦承,他有向臺電前副總蕭勝任打電話請託供電,電話中有說東煒申請案是「重要的案子」, 但不記得有表示過「經濟部關心的案子」、「國家重大政策的案子」,至於臺電內部如何審查他不清楚。

鄭亦麟指出,東煒業者陳冠滔曾提出要以「裝潢費」包裝一九八萬元,他坦承有以弟弟鄭兆麟名義去開戶收錢,但解釋這是爲了讓弟弟可獲得建築業相關顧問工作的機會。

陳健盛表示,他於二○二○年一場餐會認鄭亦麟,鄭當時在麥格理公司,他和鄭說如介紹人投資安康數據中心,可給仲介費一%,所以一九八萬元是仲介費非賄款。

鄭亦麟父親伍廷曾致電兒子商議返還賄款,一家人爲此吵過架,鄭父提出「不然不要了,叫別人用啦,那條錢看要洗去哪裡、去洗啦」;鄭母李佳珍則獻計讓鄭兆麟和東煒簽下虛假顧問合約,好讓一九八萬元留下,如同提出「雙線計劃」。

前總統蔡英文本月七日在臉書談能源轉型,主張「不分藍綠、強力肅貪,積極處理涉貪弊案」,北檢昨偵結鄭亦麟涉貪案,痛批鄭利用職務對臺電實質影響力,操控臺電人員如線偶,視臺電如私產,讓東煒獲得臺電准予核供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