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貨車撞死行人!獲家屬原諒肇事駕駛盼緩刑 法官不準原因曝
▲江姓男子撞死行人,雖獲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仍認爲不宜給緩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地點)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江姓男子駕駛小客貨車行經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一處路口,不慎撞死人行道上的張姓女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江8個月徒刑。江男上訴,表示他已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並賠償,且要養家還身揹2、3百萬貸款,若入獄恐家庭會陷入困境,但二審法官認爲,他未禮讓行人撞死張女依法應加重量刑,若給緩刑不符合社會公益,改判他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於2024年7月3日19時21分許,開着小客貨車沿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行駛,經過豐社一街交岔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撞上正穿越路口的張姓女子,造成張女重傷,送醫不治身亡。江男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江男。
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爲江男未遵守交通規則「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張女身亡,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另外江男主動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則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再審酌江男和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先前也曾因駕駛業務過失致死遭處7月徒刑、獲緩刑等情,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
江男上訴表示,自己已在同年11月27日於臺中地院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雙方達成民事和解,他已盡最大能力彌補損害,且未來行車也會更加小心,絕不再犯。他現在從事室內裝潢裝修工程,受景氣影響收入有限,還須扶養妻兒、母親和岳父母,更身揹2、3百萬元的房貸與車貸,若他入監服刑,家庭經濟恐怕會陷入困境,原量刑實在過重,請求法官撤銷原判決。
臺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爲張女雖於號誌綠燈穿越行人穿越道,但隨後號誌轉爲紅燈,張女並沒在適當位置停等綠燈行向車輛通過以避免危險,經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爲肇事次因,一審判決未審酌張女也有過失,因此撤銷原判決。
不過法官也指出,汽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導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加重其刑,而江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讓行人穿越道的張女先通過,造成張女不可回覆的生命法益損害,若給江男緩刑,難以填補被害人家屬的感情傷害,不符社會公義,且認爲江男雖經歷此偵審程序,仍不足以達刑罰目的,不宜宣告緩刑,仍判他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