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科員涉3起強盜性侵 僅因偷拍性愛片遭判刑免職
▲桃園市消防局前官員曾與多名女子發生關係,最後均不歡而散,產生糾紛。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在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任職的楊仁碩,因涉嫌性侵、偷拍女網友,遭檢方起訴,一審將他判刑11月、罰金1萬元。案經上訴,楊男與被害人和解,最後高等法院二審僅輕判他有期徒刑5月與6月,均得易科罰金,但高院並未宣告應執行刑。至於性侵部分,一二審均判處無罪。可上訴。楊仁碩已被懲戒法院判決免職確定。
楊男在2021年案發時仍在桃園市消防局擔任科員,他隱瞞已經結婚的身分,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從事科技業的女子小施(化名),並於當年9月間約出小施到新北市八里海邊遊玩。而後2人又到了基隆遊玩,並返回桃園。
小施指控,2人在桃園入住某汽車旅館後,自已當時在牀上看手機,結果楊男就撲上來,對她性侵得逞。小施當天攜帶的名牌錢包還遺落,之後竟有好心人將證件寄回,但錢包與現金2千元並未一同寄回,小施不以爲意。
之後楊男在2023年2月又透過該軟體,在凌晨1點多認識一名有躁鬱症的女子小盈(化名),並立即約見面;2人認識不到3小時,楊男就在凌晨4點多到達小盈住處。小盈指控,楊男不顧她精神障礙又值生理期,仍性侵她得逞。小盈之後報警,檢警進行偵辦。
檢警2023年間搜索桃園市消防局,在楊男的電腦中發現一個名爲「花冊」的資料夾,裡面竟有6、7名女子的不雅影片。經過逐一清查後,發現當年楊男發現小施的錢包遺漏在自己車上,他竟將錢包、現金侵佔後,再駕車到鶯歌某郵局,以電腦打字輸入方式,將小施證件寄回。此外,該資料夾還有包含楊男在2022年6月、2023年7月與另外2名女子發生性行爲的偷拍影片。
不僅如此,檢警比對楊男DNA,發現他涉及20多年前於臺北市發生的連續3起持刀強盜性侵案件,但因過了追訴時效,檢方無法追究。檢方隨即對楊男聲請羈押,法院裁準,桃園市消防局也緊急將楊男停職。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性侵、偷拍、竊盜等罪,對楊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犯下2個偷拍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33萬元;另外侵佔遺失物也判處罰金1萬元;遭2女指控性侵部分,均因查無實證而判無罪。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楊男與其中一名被偷拍的女子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這部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另一名偷拍被害人部分仍維持6月刑期,侵佔遺失物罰金1萬元,二審均維持。此外,2女指控性侵部分,高院也維持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