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停車再開引爆論戰!有人怕被撞 有人說不守規矩才危險
無號誌路口容易發生車禍,遇「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要依照規定停車再起步行駛。圖/警方提供
臺灣許多無號誌的巷弄路口爲了行車安全,常會在地面繪設停車再開標字,或是豎立停標誌,要求駕駛人必須完全停止並確認無車後才能通過。不過近日有網友在PTT發文抱怨,認爲這項標線設計相當不合理,引發兩派網友熱烈論戰。
原PO在PTT發文指出,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減速慢行是合理的,但在實務操作上要做到停車再開卻有困難。他分析「停」字畫在地板上,往往只有第一輛車看得到,後方跟車駕駛根本不知情;若前車真的守法完全煞停,後方車輛很高機率會因爲沒有預期而直接撞上。原PO無奈表示,雖然被撞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自己可能沒有肇責,但後續報警、做筆錄及賠償協調都非常麻煩,質疑這樣的設計根本是沒事找事。
貼文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討論,部分駕駛認同原PO的擔憂,指出臺灣道路設計有時確實不夠直覺,有的停止線畫的位置根本看不到左右來車,停了也沒用,甚至還要擔心停下來會被後車按喇叭,或因視線死角變成行車陷阱。
然而,更多網友認爲問題不在標線本身,而在於臺灣駕駛的習慣與素質。許多人舉出國外案例反駁,表示像是美國或日本,駕駛看到停車標誌都會乖乖停下,並沒有因此造成追撞,顯示問題出在臺灣人開車習慣黏着前車屁股,不保持安全距離。更有網友直言,通常會設這個標誌都是視線遮蔽處或車禍熱點,若不停車觀察,出事機率反而更高。
也有住在巷弄的網友現身說法,表示自家附近的窄巷因爲連接交流道捷徑,車流量大卻無號誌,經常發生車禍,警察到場處理時都會強調雙方未依規定停車再開,顯示該標誌在釐清肇責與預防事故上仍有其必要性。
內行網友則建議,若擔心後車追撞,駕駛在接近路口時應提早放慢速度,利用煞車燈警示後車,而非到了停止線才急煞。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遇停車再開標誌或標線未停車再開,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切勿爲了搶快或擔心後車眼光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