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駁回泛民主派初選上訴案 維持原判

23日,一輛據信載有香港民主活動人士的懲教署車輛抵達西九龍法庭大樓,準備參加國安上訴案件的審理。(美聯社)

12名在香港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顛覆國家罪並被判囚4年5月至7年9月的被告,去年就其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2月23日上午在西九龍香港最高法院裁決,裁定12被告的上訴全部被駁回,而香港律政司就劉偉聰的脫罪上訴亦失敗,所有人維持原判。

據網媒《香港01》報導,在法庭上各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亦有向民衆席人士揮手。劉偉聰則在庭外指出,對結果感到愉快,還了他公道。被問會否擔心香港律政司會提終極上訴時,劉迴應稱律政司是法治的把關者。

脫罪的李予信,及刑滿出獄的岑敖暉、岑子傑、王百羽等,今早也到庭旁聽。劉偉聰稱對結果感到愉快,認爲法庭還他一個公道。

香港法院稱,上訴裁決的主要理據,被告涉案計劃是想以非法手段癱瘓政府。法官潘兆初在裁決指,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議員審議預算案時,需根據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他們重申涉案計劃是非法手段,由戴耀廷宣揚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旨在迫使特首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和強迫中央政府宣佈結束一國兩制政策。該計劃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特區憲制秩序的手段。

在判刑方面,法官認爲以判囚7年爲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高。法官指涉案計劃以被告當選爲手段,目標是要使香港憲制秩序陷入混亂。他們受譴責的主因是懷有上述目的參選,在選舉工程中發言或行事多少,根本沒有分別。假如該計劃涉及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量刑起點甚至可在七年以上。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籌辦或參與2020年民主派初選爲由,在多處地點拘捕53人,當中47人其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大部分人被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保釋候審或撤銷保釋,有多人到案件正式開審時,已先被關押2年之久。

據維基百科,該審判是自2020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發動最大規模的拘捕行動,引起香港及國際媒體關注。而後續的司法程序備受爭議,包括被形容爲「史無前例」、「馬拉松式」連續4天提堂處理保釋程序。裁判官羅德泉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後,於2023年2月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陳慶偉審理。

審訊歷時118天,31人認罪。2024年5月30日,法庭宣判,16名不認罪被告中李予信和劉偉聰罪脫,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均罪成。戴耀廷等首批被告6月25日起進入求情階段。2024年11月19日判刑,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判刑,45名罪成被告入獄4年2月至10年不等,當中以戴耀廷遭判10年監禁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