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車再搶婦人項鍊 高雄飛車搶奪2人組下場出爐

高雄陳姓與吳姓男子聯手偷車,並在前鎮街頭搶奪婦人金項鍊,高雄地院依竊盜、搶奪等罪各判刑1年4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陳姓與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合謀飛車行搶,先在捷運站偷竊機車作爲犯案工具,隨後騎車在前鎮區街頭隨機尋找目標,下手猛力扯走一名低頭滑手機婦人的白金項鍊,2人將項鍊銷贓後被警方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竊盜罪及共同搶奪罪,合併判處2嫌各1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與吳男皆有搶奪、竊盜及毒品等多項前科,今年2月底,2人因沒有錢買毒品,於是計劃做一票,先步行至捷運站出口附近,由吳男把風、陳男偷走一輛機車,隨即騎車雙載在街頭尋找下手目標,。

當天上午10時許,2嫌騎車行經前鎮區瑞華街時,見楊姓婦人在路旁低頭專心操作手機,陳嫌隨即騎車靠近接應,吳嫌則迅速下車,趁婦人毫無防備之際,冷不防伸手猛力搶奪其脖子上的白金項鍊,得手後立即飛車逃離現場。

2嫌得手後將贓車棄置路旁,轉搭計程車前往新興區一處銀樓變賣,該條項鍊上原本鑲有一顆估計價值約10萬元的「綠色瑪瑙」,但在變賣過程中,銀樓店員將綠瑪瑙取下還給兩嫌,由吳男帶走,僅針對白金項鍊部分出資3萬8770元收購。

前鎮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隔天沿路調閱監視器,最終鎖定身份,將2嫌逮捕歸案,但綠瑪瑙未被尋回。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兩嫌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2人至今未與被害婦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且有多次財產犯罪前科,因此依法判刑各1年4月;下落不明的綠瑪瑙,則依法宣告追徵其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