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車再變裝! 桃園2男持刀抵頸綑綁店員洗劫超商收銀

桃園市49歲林男今年6月先於路邊偷機車,再夥同60歲彭男前往龜山區忠義路一段7-11超商強盜,2人持刀械攻擊夜班劉姓店員,並捆綁其雙手及遮蔽雙眼,強盜現金1458元。警方獲報後逮捕2人,檢方認定林男涉犯竊盜及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彭男則涉犯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並因林男爲累犯雙雙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今年6月7日凌晨4時許,先在桃園市龜山區復興一路的機車停車格,發現一輛鑰匙插在車上的機車,隨即將該機車竊走得手。隨後林男騎着機車前往附近搭載彭男,兩人在竊得機車後,計劃實施攜帶凶器強盜取財,便於當日凌晨4時48分許,2人身穿藍色輕便雨衣、頭戴安全帽,前往忠義路一段上的7-11超商犯案。

2人闖進超商後,林男先持水果刀抵住劉姓店員的頸部,並以刀柄敲擊其頭部;彭男則持摺疊刀戳擊劉姓店員的軀幹及四肢。在劉姓店員被迫雙膝着地呈跪姿、無法抗拒之下,2人指示他開啓櫃檯收銀機,彭男隨後將收銀機內的1458元現金裝入塑膠袋中,並拿取收銀機下方金庫的鑰匙。

得手後,林男再以封箱膠帶捆綁劉姓店員的雙手及眼部,隨後2人騎着偷來的機車逃離現場,劉姓店員因此受有頭部皮下血腫、疑似腦震盪、右手切割傷及左鼠蹊部擦傷等傷。

警方獲報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於同日清晨5時許在桃園區至善街逮捕2人,並扣得贓款現金1458元、犯案工具及機車等物。2人對於案情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證人證述,檢方覈定林男涉犯竊盜罪及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彭男涉犯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皆起訴;其中林男又爲累犯,檢方認爲其對刑罰感應力薄弱,聲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桃園2男今年6月於龜山區忠義路一段7-11超商強盜,2人持刀械攻擊夜班店員,並捆綁其雙手,強盜現金1458元。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