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出軌生子!元配怒告小三索賠百萬 法官認「不知者無罪」判免賠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劉女雖確實與黃男發生婚外情併產下一子,但由於她是在不知自己是第三者的情況下發生,因此判她勝訴免賠。(資料照片)

高市叢姓女子與丈夫黃男結婚近10年,於民國113年間驚覺婚姻亮紅燈,丈夫不僅與劉姓女子暗通款項,甚至已經懷孕,經DNA鑑定確認是親生骨肉;叢女氣得控告劉女破壞家庭,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認爲劉女在懷孕前並不知道男方已婚,且得知真相後僅因孩子權益與人夫聯絡,並無後續不當交往,判決元配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顯示,113年5月叢女先是發現丈夫與劉女傳送曖昧訊息,同年8月丈夫更直接攤牌劉女已經懷孕,讓叢女深受打擊,在同年9月於共同住所爆發激烈衝突,而劉女不僅多次登門與元配對槓,更因此鬧上派出所;叢女認爲劉女明知丈夫有家室還「侵門踏戶」行爲極其囂張,顯然是故意侵害配偶權。

劉女則在法庭上喊冤,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自112年與黃男相識,113年2月受男方追求開始交往,直到懷孕後收到簡訊按址赴約,才首度與元配叢女碰面,驚覺自己成了小三;劉女抗辯,當時黃男隱瞞婚姻狀態,她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並懷孕產子,得知真相後已即刻斷絕感情。

法院審理後指出,叢女雖然主張劉女一開始就知道黃男已婚,卻拿不出具體證據,且法官發現黃、劉2人曾一同大陸旅遊,出發前還曾向叢女「報備」,若是地下情理應秘密進行,不至於大方讓元配知情。此外,黃劉2人對話多在討論接回在大陸照料的兒子,法院認定屬於生父母間處理子女事務的必要聯繫,由於事證無法證明劉女知道自己是小三,法官最後判決劉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