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不重編、議會不審 花蓮明年度總預算卡關僵局如何解

花蓮縣議會臨時會明開議,今天程序會再討論總預算案,最終仍未排入議程。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持續卡關,最快也得明年初臨時會才能審,議會強調延續性政策不受影響,新增預算才需議會同意使用。若縣府不重編、議會不審,僵局如何解?根據地方制度法,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可報請內政部邀集協商,1個月內決定,逾期未決定由邀集協商機關逕爲決定。

花蓮縣明年度總預算規模達401億元,較今年度增加70多億元。10月中旬送到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要求重編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及鄉鎮市公所經費,縣府未重編,10月定期會及這個月臨時會兩度未被排審,形同「卡關」。

距離新年度開始只剩3個星期,府會僵持不下,多位議員今天批評縣府不溝通,只是發新聞稿「放話」,甚至用議員對付議員,縣府則強調都有溝通。

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今天出席程序委員會,會後被問到總預算未審的影響,表示60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等社會福利,還有村裡長工作費提升等都沒辦法執行。

他說,議會要求增列光復災區重建經費,但原本預算有各鄉鎮補助款,有5億可以優先用在災區,加上中央特別條例編300億元,都可以挹注災區重建,仍希望議會排審明年度總預算。

議長張峻說,當初立院爭取財劃法修正就是希望縣市政府與鄉鎮公所可以運用這筆錢,現在錢到手,不給鄉鎮市,說不過去。縣府所說的5億元,是要各鄉鎮提案爭取,屬於競爭性計劃,還是要看縣府臉色,不如直接編給各公所自己決定。

張峻強調,要求縣府增列經費是每個縣民都可以用到,議會不是叫縣府增加預算,而是在既有項目做調整。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就原提總預算案未審議完成部分,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未決定者,由邀集協商之機關逕爲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