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卻傷痕累累!2警被貼「貪污」標籤3年半 停職暴瘦家計吃緊

▲未開單挨告貪污!2名警員打3年半官司無罪定讞,停職只領1萬多苦撐生活。(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士林警分局2名警員因未開單取締違停案件,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歷經約3年半偵審程序,一、二審法院均判決無罪確定。官司期間2人遭停職,僅能領取本俸半薪,每月實領僅1萬多元,與在職時7至8萬元收入落差甚大,生活與家庭承受沉重壓力,即使最終無罪,停職期間的實質損失仍難以回覆。

2022年8月11日下午3時40分許,2名警員接獲派遣,前往處理民衆檢舉的「無號牌車違規停車」案件。檢方認爲,2人到場後明知該車未懸掛號牌,且停放位置周邊道路繪設紅線,依法至少涉及「紅線禁止臨時停車」與「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等違規情事,卻未依程序開單舉發,也未依規定移置保管車輛,導致車主免繳罰鍰及拖吊、保管費用,因此依違背職務圖利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勘驗檢舉人提供的影像後,認定2名警員在處理流程上確有行政處理不當之處,但檢方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2人主觀上具有「積極圖利」的犯意,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法院亦維持相同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法院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所稱圖利罪,須證明行爲人主觀上具有爲自己或他人「積極謀求不法利益」的意思,不能僅因處置違法或結果使他人受益,即推定成立貪污圖利。本案雖涉及行政疏失,但尚不足以達到刑責評價的程度。

雖然2人最終無罪確定,但辯護律師黃子欽受訪時指出,案件從偵辦、起訴到一、二審審理,前後歷時約3年半,對當事人而言,是一段相當煎熬的過程。律師轉述,其中1名警員在長期揹負「貪污」指控的高度心理壓力下,一度出現憂鬱狀況,體重在短時間內明顯下降,暴瘦20多公斤;已有家庭的人,停職後收入驟減,家計幾乎完全仰賴另一半支撐,經濟壓力沉重。

▼2名警員被依貪污罪起訴後遭停職,生活陷入困頓。(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覈)

律師也說明,依現行規定,警員遭停職期間僅能領取「本俸」的二分之一。以北市基層警員而言,在職時月薪約7至8萬元,但本俸僅約3萬多元,停職後再折半,實際每月僅剩1萬多元,對仍須負擔房租與家庭開銷的員警而言,生活相當艱難。

即使案件無罪確定,目前也僅補發「本俸的另外半薪」,與在職時實際可領取的薪資(包含各項加給與勤務相關收入)仍存在明顯落差,相關損失並非一紙無罪判決即可完全彌補。

據瞭解,2名警員在無罪判決確定後,目前已完成復職程序,重新回到警政體系服務。不過,復職僅代表職務與身分回覆,停職期間所承受的經濟損失與身心衝擊,仍需要時間消化。

對此,北市警表示,將在現行法規架構下,盡力協助相關同仁,研議可行的補救或彌補作法,並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