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驗光落日條款期滿 未符合資格驗光師協助驗光最高可罰15萬元
爲強化驗光安全性,臺灣於2016年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提供10年緩衝期讓相關人員考取驗光師或驗光生證照。圖/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提供
爲強化驗光安全性,臺灣於2016年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提供10年緩衝期讓相關人員考取驗光師或驗光生證照,目前全臺共有3713家驗光所、約有4000多名驗光師、逾8000名驗光生。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凡未具備驗光人員資格卻擅自執行業務者,將面臨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攸關全民視力健康的《驗光人員法》第56條規定10年緩衝期(俗稱落日條款),於今日正式屆滿。象徵着臺灣配鏡驗光服務正式告別「師徒制」與單純的商業行爲,全面升級爲受衛福部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表示,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一致,差別在於高考及普考通過。全臺約有4000多名驗光師、逾8000名驗光生,公會初步掌握全臺未取得資格的從業人員比例已降至5%以下,且這極少數人員多數已轉型爲單純從事眼鏡販售,不再觸碰驗光設備或執行檢測業務。針對未能取得證照的少數資深從業人員,這類人員多數已選擇退休或專注於銷售行爲,甚至主動撤除驗光設備以符合法規。
黃羣宸強調,配眼鏡並非只是一項商品,攸關眼睛的舒適度,呼籲民衆走進眼鏡行配鏡時,應落實「認明執照」的自保動作,除了確認店內是否有「驗光所開業登記」外,最快速的辨識方式就是查看驗光人員是否配戴或懸掛「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劉玉菁說明,隨着落日條款正式屆滿,未來一般眼鏡行或鐘錶行若未依法設立「驗光所」,則不得再從事任何驗光行爲。針對一般公司或商號登記項目中含「驗光業務」者,自落日條款屆滿翌日起予以廢止。其次,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若發現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業務,將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也會與相關全聯會合作,輔導會員落實法規,並對違規場所展開不定期抽查,防堵無照執業亂象。
爲確保民衆就醫權益,劉玉菁說,民衆在配鏡或進行視力檢查時,應優先辨識該場所是否爲合法醫事機構。合法設立的驗光所必須在顯眼處懸掛由地方衛生局核發的「醫事機構開業執照」。雖然目前法規未強制驗光人員必須佩戴個人執業執照小卡,但衛福部將持續鼓勵全國聯合會推動會員佩戴,協助民衆識別。
康寧大學視光科主任林蔚荏表示,隨着《驗光人員法》落日條款正式走入歷史,臺灣視光產業告別過渡時期,正式開啓以專業制度爲核心的新篇章。未來,教育、產業與臨牀將共同承擔守護國人視覺健康的社會責任,透過專業養成與制度分工,持續提升視覺照護品質,爲視光專業的長遠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爲強化驗光安全性,臺灣於2016年通過《驗光人員法》,並提供10年緩衝期讓相關人員考取驗光師或驗光生證照。圖/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羣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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