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騎車被警攔停禁騎 新竹男搶回鑰匙...罰3千

新竹韓男因無照騎乘機車遭警方攔查時,情緒失控徒手搶奪警員代保管的鑰匙串,導致警員小指紅腫。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違序行爲,但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最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3千元。

判決書指出,韓男於去年10月12日深夜11時53分許,在新竹市某街道前,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停盤查,警方發現其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依法掣單舉發,並先行代爲保管其普通重型機車鑰匙,以禁止繼續騎乘。

過程中,韓男不滿警方處置方式,竟徒手拿取警員掛在小指上代保管的鑰匙串,造成警員右手小指擠壓紅腫。警員雖未提出告訴,但相關過程均由密錄器畫面、職務報告及傷勢照片等資料佐證。

法官審理時認爲,警方當時身着制服、依法執行職務,韓男亦自承知悉對方爲執勤警員,卻仍上前搶奪鑰匙,已妨害國家公權力行使,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所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行動相加」構成要件,最終依違反社維法罰鍰3千元。

新竹韓男因無照騎乘機車遭警方攔查時,情緒失控徒手搶奪警員代保管的鑰匙串,導致警員小指紅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3千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