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劇男星「砸250萬開餐廳」疑遇惡房東賠光!律師:恐涉詐欺取財
▲「鳥屎」蘇志翔開餐廳疑似遇到惡房東。(圖/翻攝自蘇志翔IG)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舞臺劇演員兼實況主「鳥屎」蘇志翔,曾參與《雨港基隆》、《SC驚釀小酒館》等作品,近來傳出投資開設餐廳,投入百萬資金後,卻因承租店面無法作爲營業登記,損失超過250萬。對此,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若房東明知用途仍出租,承租人可請求損害賠償,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涉及刑法詐欺取財。
餐廳夢受阻 投入250萬卡關
「鳥屎」蘇志翔日前在直播中指出,原本計劃打造一間帶有音樂劇特色的餐廳,沒想到籌備到一半才發現,該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無法作爲相關營業登記使用。他透露,光是頂讓金就花了約180萬元,另有兩個月房租40萬元,以及裝潢費30萬元,前後投入約250萬元,最後卻無法順利營業,是第二次遭遇類似情況。
對此,律師陳宇安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交付符合約定使用收益的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維持可依約使用的狀態。她說明,若房東在出租時已知道蘇志翔要開設歌舞劇餐廳,卻未提供可合法商用的空間,或出租的土地條件不符合相關管制法令,導致餐廳被認定違規、無法營業,就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不完全給付,「也就是債務不履行。」
損害項目可求償
陳宇安進一步指出,蘇志翔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項目包含頂讓費用、已投入的裝潢費用、設備損失、租金、管理費,以及籌備期間的人事成本等。若能證明原本可預期取得營業利益,甚至可能主張「所失利益」。至於刑責部分,若房東明知該土地不能作商業使用,卻仍以不實資訊讓承租人簽約、付款,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詐欺取財。
承租前應先確認 賠償金額恐受影響
陳宇安也提醒,通常要開餐廳或其他營業場所前,承租人也應先確認該地段是否能商用;否則可能會被認爲有「與有過失」,承租人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賠償金額也會因此受到影響。
最後,陳宇安也感嘆,看到蘇志翔無法實現歌舞劇餐廳,在直播中神情悲傷,感到心疼也很不捨,於是前往鳥屎開設的餐廳給予支持,「還好有先打電話,我們好像是最後兩碗米幹跟米線了,都非常好吃,很喜歡」。
.本文經「巴毛律師 陳宇安」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