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柏毅」外送半途飢餓難耐 飽餐一頓再「棄單」的代價出爐
桃園1名Uber Eats外送員2023年雙12當天傍晚,趕到中壢某家SUBWAY取餐後,卻因飢餓難忍,在送餐途中將客人訂的3份潛艇堡、2份餅乾及3罐飲料全部吃光光,然後按下棄單作業,放棄承接此單;桃園地院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財物價值不高,依業務侵佔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37歲的曾姓男子於2023年12月12日下午5時45分,正是晚餐的黃金時段,當時擔任Uber Eats外送員的他,接單前往桃園市中壢區的SUBWAY元化店取餐,向黃姓店員報取餐號,領取客人訂購包含有3份6吋潛艇堡、2份副餐餅乾及3罐飲料的「豪華套餐」總價爲新臺幣575元。
沒想到SUBWAY誘人的麪包香,瞬間成了犯罪導火線,曾男在騎車配送途中,回味取餐時,潛艇堡香味的記憶,突然覺得「飢餓難耐」,決定停車幫客人「試味道」,結果越吃越順口,站在路邊便將整份套餐清空,隨後在App系統上按下「棄單」,表示放棄接這筆外送訂單。
曾男以爲吃完就沒事了,沒想到SUBWAY元化店隨即接獲另名外送員上門詢問相同編號的取餐事宜,黃姓領班才驚覺餐點早就被曾男領走卻「消失」,氣得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揪出這名「貪吃外送員」。
檢警偵辦時,曾男對自己半途「食慾大爆發」坦承不諱,檢方偵訊後,原以普通侵佔罪起訴,不過法官認爲,曾男是Uber Eats外送平臺的外送員,利用執行外送業務的機會侵佔財物,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爲法定本刑6月以上5年以下較重的業務侵佔罪。
法官審酌,被告利用外送餐點之便侵佔財物,侵害SUBWAY元化店的財產法益,雖然所侵佔食物價值不高,僅新臺幣575元,且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考量犯罪情節後,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桃園有名曾姓外送員於2023年雙12當天傍晚,接單前往中壢SUBWAY元化店取餐,送餐半途因飢餓難耐,竟停車將總價575元潛艇堡、餅乾及飲料全吃光,然後按棄單,放棄承接此訂單,桃園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將他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