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轉定金」屋主突反悔!一票喊:爽賺違約金 內行提醒1關鍵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購屋過程一波三折,好不容易達成共識卻遭屋主反悔。一名網友日前發文求助,表示斡旋金已轉爲定金,原定簽約前一天屋主卻突稱「捨不得賣」,要求再考慮兩週,令他不知所措。

簽約前夕屋主突喊卡 「捨不得賣」成託辭

一名買家近日在「買房知識家」發文指出,購屋流程已進入轉定金階段,原本預計隔日就要正式簽約;不料,屋主卻臨時變卦,以「捨不得」爲由拒絕出售,並要求給予兩週的考慮期。

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數,原PO感到相當困惑,對於是否該繼續等待或採取法律行動感到遲疑,因而向廣大網友尋求建議。

網友狂勸「賺違約金」 質疑背後有更高出價

貼文曝光後,多數網友認爲,屋主行爲已缺乏契約精神,「一切照合約走」、「可以賺違約金」、「先賺違約金吃頓好的,再找下一間」、「不買囉!通常又是房仲出的奧步,直接砍價教他做人」、「合約精神」、「不要追價,等仲介處理」、「先拿違約金再說,找下一間」。

不少人也直言,屋主所謂的捨不得多半是假象,實則是想試探買家,是否有更高的出價。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內行揭關鍵流程!有無「回籤」是賠償重點

針對違約賠償,不少內行人跳出來提醒,必須確認相關單據的法律效力,「這代表你當初斡旋金付的不多,屋主纔會冒着違約風險」、「斡旋要屋主回籤或是有雙方報成交纔有罰則」、「訂金也要屋主有簽收纔有用,沒簽收憑什麼賠?」「放心,你會買不到,因爲他會拿你的斡旋去問其他人,有沒有更高的價格」。

買方應自保!專家建議發函催告

針對買賣中途反悔的狀況,房產專家建議,若屋主已在斡旋金單據上簽名確認成交,該筆款項即具備定金效力,屋主若不賣應加倍返還定金。

此時,買方可要求仲介協助溝通,若屋主仍執意拖延,可委請律師發函催告或進行調解。專家強調,購屋族在支付斡旋金時,務必確認單據上有清楚的違約罰則說明,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