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86》健保補充保費爭議…理財專家3大提醒 投資要考量稅務成本
健保補充保費新規定將利息、股利、租金收入一年內累計超過2萬元,就必須繳交2.11%的補充保費,甚至比定存利率1.7%還要高,引爆民衆怒火後,緊急喊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上個星期,最轟動的投資理財新聞,應該就屬衛福部長石崇良,準備更改健保補充保費課徵新制了。不料,卻在民意一片反對聲浪之下,纔不過3天的時間,就又立刻急踩煞車。
話說衛福部長石崇良在11月4日表示,明(2026)年將修《健保法》,並導入「年度結算,利息、股利、租金等一年累計逾2萬,就要收取補充保費。且扣繳上限,將從10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最快民國116年上路,預計可爲健保增加100至200億元收入。
衛福部的改革方案一出,立刻引發了網路上民衆的熱烈討論。雖然有不少網友,是持支持改革的態度,但留言漫罵的網友也不少。民衆普遍認爲,政府改革健保,卻不能只針對「小資族」。
儘管衛福部長曾在6日,親上火線表示,健保是全民最大資產,爲了讓健保「不能倒」,勢必得從制度面上進行改革。但是,「謝謝高股息、高股利者的貢獻」的這番話,瞬間又再次點燃股民怒火。甚至,有網友在社羣平臺上痛批,衛福部此舉已「偏離社會保險原則」,更直言「補充保費根本違憲」。
健保補充保費課徵新制暫緩實施
由於爭議越來越大,行政院便在6日當天晚間急踩煞車,由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衛福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暫緩具爭議規劃;而衛福部長石崇良也表示,相關政策仍在研議、溝通,相關開徵門檻會再討論,務必讓小資族保有小確幸。
然而筆者認爲,所有投資理財大衆,恐怕不能輕忽了此一事件背後,所帶來的重大意義。個人甚至認爲,此次所引發的新聞事件,將給民衆以下3大重要建議及提醒:
提醒一、民衆未來加稅或加費的項目,可能會越來越多。這是因爲,雖然健保補充保費改革一事,被衛福部宣佈「暫緩」,但政府態度似乎並未鬆動。因爲行政運政務委員陳時中在8日便表示,相關改革方向「並沒有轉彎」,只是2萬元門檻太低,確實會影響到小資族,所以,應調高到更合理的水準。
筆者認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的這番話,更可以帶給廣大投資理財大衆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未來在進行任何投資理財決策時,請務必把「稅務負擔成本」納入非常重要的考量。
也就是說,有鑑於政府的各項財政困難之下,未來類似這次健保補充保費的「改革」項目,肯定會越來越多。假設民衆不及早進行思考及規劃,恐怕整體投資報酬率會降低滿多的。
不是轉成「境外投資」就免課稅
根據以上「不課稅或免稅」的前提,就現階段而言(請注意:現在的免稅,不見得日後一直免稅)的投資大原則是:投資有價證券將遠優於不動產投資,而投資市值型(配息較少)的標的,將遠比投資高配息型(配息較多)標的要佳。
此外,到底是投資境內或境外標的好,還得實際試算之後纔有定論(請見下表一)。因爲,不是所有來自海外的投資獲利,分毫都不用繳稅。所以,投資理財大衆千萬不要誤以爲,只要把「境內投資」,轉爲「境外投資」,就完全沒有課稅的問題。
注:https://reurl.cc/MMkrZ3
提醒二、想要讓投資獲利「賺好、賺滿」,一定要避開容易課稅或加稅的項目。至於未來政府會拿來,當做稅收不足時的課徵項目,一定會具有以下的特色—資料明確可查,而且容易收取。
一般來說,只要有一定僱主、就源扣繳的項目,像是在一般公司行號工作的員工薪資收入、來自各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或是大筆的買賣交易收入(例如不動產買賣,需要透過登記移轉)…等,都是政府可以牢牢掌控的資料。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
就以這次引起爭議的健保補充保費課徵爲例,從民衆的角度來看,依現行法令規定,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的方式,也就是由給付單位在給付民衆「應計收補充保險費的6項所得(請見下表二)」時,依照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及費率予以扣取,並於次月底前交付健保署。
資料來源:健保署
其中,除了「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以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扣繳健保補充保費。
當然,根據二代健保的規定,除了「低收入戶成員」,不需要負擔補充保險費外,爲避免加重弱勢民衆的經濟壓力,對於「大專以下工讀學生」、「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等民衆」,所領取的「兼職薪資所得」低於18,780元者,都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予給付單位,作爲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依據)。
但是很少人知道,以租金收入爲例,目前只有「自然人房東,租屋給法人房客」,才需要繳交健保補充保費。其餘像是「自然人房東,租屋給自然人房客」,或是「法人房東,租屋給自然人或法人」,全都沒有「租金2萬元以上,要課2.11%稅率補充保費」的規定。
另外,像是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裡的「投資收益」,像是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等,由於其給付對象是保險契約的保險人(保險公司),並不是健保的投保對象。在考量保險公司代扣的執行成本甚高,且金額相當有限之下,現階段並未列入扣費範圍。不過,雖然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暫時不用繳健保補充保費,但卻有個人綜所稅,以及遺產稅或最低稅負制的適用(請見下表三)。
注:「最低稅負制」是指,當要保人≠受益人時,當年度保險理賠金超過3740萬元時,超過3,74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74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
投資可避開「很難查到的收入」
由以上的兩個特例,筆者極端建議所有投資理財大衆,未來在選擇投資標的上,最好都能「努力避開」具有以下的特徵—查不到或很難查到的收入。例如上面提到的自然人房東,租房子給自然人房客,或是直接投資海外。現階段國稅局要確實查到,還是有一點困難度。
也就是說,假設民衆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根據賦稅署的臉書所述,由於海外所得不會自動出現在所得清單內,不管用憑證線上查、還是到國稅局臨櫃查,都不會看到海外所得這一項,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海外所得,需要主動申報。但可以這麼說,只要國內投資人不是透過復委託,或是指定用途信託方式投資海外股票、基金或ETF,極有可能不會被國稅局查到。
再以房屋出租爲例,假設自然人房東不主動申報租金收入,只要沒有參加「公益出租人」補貼,或是租客沒有申請各項政府提供的租補助,政府除非透過大規模的電腦勾稽方式清查,以及不同資料比對(如此一來,政府稽徵的成本會墊高,也有可能不會被列爲優先課稅的標的),否則,現在及未來會被課稅的機率,可能也不會太高。
提醒三、想要避免被政府加稅或加費,務必要有「相對(暫時)」,而非「絕對」的概念。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有些目前來看,只能算是「相對」或「暫時」得以「節稅」或「免稅」的項目,並不代表未來,就一定「不課」或維持「免稅」。
簡單來說,政府現行所有課稅,都是「挑容易收的收」。但是,當政府稅收嚴重不足之後,原本因爲不容易收而免徵或緩徵的稅負,恐怕都有可能「起死回生」。
首先以前面所指的「自然人房東,把房子租給自然人房客的租金收入,目前暫不用繳健保補充保費」爲例,目前並不課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收入也可能因爲政府現階段,查不到這筆收入,但卻很難保證永遠不會開始課徵。
再以海外投資爲例,投資人千萬不要以爲,「海外投資」只要「藏」的好,就一定能逃掉個人海外最低稅負的課徵。除非,投資人老早就打定這筆錢及獲利,永遠不匯回臺灣。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天下之事,若有一好,可不見得就有兩好。以投資海外爲例,雖然也許可以發揮「隱匿投資資產」,以及「避免被課任何稅負」的效果。但問題是:假設這筆錢,永遠不匯回臺灣,豈不就喪失了投資生利的意義?且更有可能的結果是:除了自己之外,其餘家人完全不知道有這筆錢。如此一來,那筆錢不是就跟「從未賺過」,或「從未存在過」一樣?
另外再以目前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證所稅」)爲例,雖然國稅局在稽徵上,並不會特別複雜及難收。但是近30多年來,每次開始課徵證所稅,時間都「活不過3年」,原因都在於「嚴重影響股市而停徵」。
但總的來說,民衆若想要讓自己的投資收益「極大化」,除了在投資時,要高度重視「稅負」的變數外,最好還是採取「整體性規劃」及「動態調整」的策略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