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回去了」越南妻喊:臺灣地震太可怕 人夫心碎離婚
▲外配妻害怕地震返回家鄉不回臺灣,人夫只好訴請離婚。(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女子視訊交往,結婚後妻子因不適應臺灣生活、害怕地震,需奉養家鄉孃家父母等因素,雙方觀念產生嚴重落差,去年4月離境返回越南後,便明白表示「不回來了」,自此失聯。丈夫心碎訴請離婚。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婚姻已無維持可能,判準離婚。
依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兩人於2023年3月在國外結婚,並於同年11月間在臺灣完成結婚登記。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遂。
被告於2024年4月10日離境返回越南後,就拒回臺灣,原因是不適應臺灣生活、害怕地震,且須奉養家鄉父母,雙方因觀念不合產生裂痕。人夫表示,妻子回孃家後,馬上就提出離婚要求,顯示婚姻已出現無法挽回的「重大破綻」,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遠距戀愛結婚難維持
審理過程中,越南籍人妻並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法官只能傳喚人夫的家人出庭作證。證人指出,被告離臺的主因是遇到臺灣地震,她在家鄉的母親擔心其安危,要求她返家。起初家人還體諒,並希望她回鄉期間順便考取機車駕照。未料,被告回去後便以「駕照還沒考過」等理由一再拖延歸期,最後甚至透過介紹人傳話,明確表示「不回來了」、「擺明就是不要了」。
證人透露,兩人婚前主要靠視訊交往,實際相處時間不長,妻子在臺期間多數時間在親戚家工作,僅週末回家,生活看似正常,但最終仍因無法適應而選擇離婚。
法院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誠摯相愛爲基礎,需要雙方互信、互諒、互敬。被告婚後因細故返回孃家,不僅長期未歸,更主動表明無意返臺維持婚姻。這導致兩造長期分居,未再有實質共同生活。法官認定,雙方的婚姻關係中,原本賴以維持的誠摯情感已然蕩然無存,依法請求離婚,爲有理由,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