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財力+內鬼配合 銀行內控近失靈

「江媽炒房團」詐貸案如滾雪球,檢方兩波查獲詐貸五十九件近七億元,發現該炒房團詐貸手法,包括不實金額的AB合約、僞造屋主各式收入財產證明,再配合打通行員擔任內鬼突破銀行內控,手法專業複雜。全案疑仍有其他銀行行員涉案,風暴恐再擴大。

據調查,該炒房團以已歿的「江媽」廖美玲、「江爸」江宗榮爲首,二○一五年起以辦說明會、投資講座傳授心法等方式招攬會員。該炒房團一方面與各建商合作,協助銷售新建案中古屋,從中抽取佣金;另方面在買賣合約中灌水交易金額,再協助會員屋主僞造各式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兩波起訴詐貸金額,累計高達六億九六五一萬餘元。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江媽炒房團虛增屋主財力證明的手法五花八門,貸款前要求逐月匯入固定金額製造金流、將會員充當自己經營的公司員工,都只算是基本款,還能將銀行拒貸的八大行業員工包裝成體育用品店負責人、僞造房屋租約佯裝是包租公、將無業人口僞裝成公司合夥人定期領取高額分紅、獎金高於薪資的超級業務,或只領現金月入破十萬的王牌家教等。

就算無現金流,該團都能協助屋主,先到郵局辦理上百萬定存,等到將定存單提供給申貸銀行後立即解約。甚至到貸款最後階段,銀行總行人員致電屋主冒名工作的公司,該團都能在分行行員裡應外合下,於特定時間在佯稱服務的印刷公司內,準時接聽總行人員打來照會的電話,使銀行內控機制近乎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