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吃完秒失業?6年老鳥升職後突遭資遣 理由曝光全網炸鍋
有網友分享,公司一名任職約6年的同事,去年纔剛升職,卻在上週尾牙結束後隨即被通知資遣。示意圖/ingimage
歲末年終,不少企業陸續舉辦尾牙犒賞員工,不過一場歡聚背後,卻傳出令人錯愕的資遣事件。有網友分享,公司一名任職約6年的同事,去年纔剛升職,卻在上週尾牙結束後隨即被通知資遣,貼文曝光後,引發不少網友討論。
一名網友在Dcard「工作版」發文表示,自己工作3年來,過去常聽聞「尾牙後會有人被資遣」的說法,沒想到竟在公司真實上演。該名同事任職約6年,且去年纔剛獲得升遷,照理說應屬於受到公司肯定與信任的員工,卻在尾牙餐敘結束後被告知資遣,時機點格外敏感。
更令原PO困惑的是,事後聽聞資遣理由疑似與「請假太多」有關。然而該名同事的請假皆依法辦理,特休請完後改請事假,流程完整、主管覈准,沒有曠職或失聯情形,工作內容也都有如期完成,並無明顯違規或怠職問題。
原PO指出,相較之下,辦公室內平日上班聊天、滑手機、傳訊息的人不在少數,且幾乎天天如此,令他不禁疑惑,「怎麼這些人都安然無恙,反而是依法請假的被處理掉?」他也猜測,可能與公司高層人事異動有關,懷疑該員工可能因先前與離職主管關係密切,遭到新任主管體系「處理」。
原PO也感嘆,所謂「努力會被看見」、「升職代表肯定」似乎並非絕對保障,「原來升職不是保護色,依法請假也不是護身符」。他坦言,原本就有離職念頭,如今得知此事後更動念加快腳步投遞履歷,爲自己預留退路,「不然改天可能被資遣的換成我」。
網友紛紛表示,「很好呀~還有資遣費可以拿,奇葩的公司不適合認真努力的人~就讓它繼續爛下去,繼續搞這些破事,相信有能力的人都可以找到合適工作的」、「工作就是這樣,只有學生跟剛畢業才以爲是靠能力靠努力才能往上爬,基本上大多還是靠人脈靠關係,好好經營人際關係纔是真的」、「最慘是想找外面機會逃出去,但都沒錄取,最後只能乖乖留下」。
有網友則認爲,被資遣至少還能領錢,「有資遣的機會,結果你想急着自己離職?資遣費+失業補助都是錢欸」、「給錢就行,應該有不爲人知的理由,喬好就好,其實職場去留不用看得太重,至少資遣有資遣費,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往好處想至少有合法給資遣費,比用一堆小手段逼你自動離職好多了」。
勞動部提醒,當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或第85條規定終止時,僱主應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第12條規定,僱主應發給適用勞退新制勞工的資遣費給與標準,按勞工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爲限。僱主如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勞工資遣費者,依同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強調,縱使是試用期的勞工,僱主如認爲不符合工作需求,而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與試用期勞工提前終止契約,因終止契約事由仍然是資遣,僱主應依勞退新制資遣費的發給標準規定,給付資遣費,且必須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發給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