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車輛「117年起擬強制裝GPS」 違者最高罰1.8萬

▲過往曾發生化學槽車翻覆,化學物質外泄。(資料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往往伴隨火災、爆炸、毒氣泄漏或嚴重環境污染,對公共安全威脅巨大。交通部預告修法,要求裝載危險物品的大型車輛全面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設備,117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未依規定安裝者,可罰3千到1萬8千元罰鍰,甚至禁止通行。

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截至113年底,運安會共立案調查4件涉及運送危險物品的重大公路事故,佔所有重大公路事故的16.67%。

運安會調查公路事故 「危險物品車輛翻覆」佔比高

其中這類事故的肇事型態以車輛翻覆最爲常見,約佔35.36%,且逾8成案例會導致毒氣、易燃液體等危險內容物外泄,引發嚴重的次生災害,不僅危及人命,更對周遭環境構成重大風險。

有鑑於此,交通部昨(17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草案要求大型車裝置具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的系統設備。透過科學化管理方式,主管機關得即時掌握車輛是否依規申請運送許可、依規定時段與路線行駛,以及車輛即時位置、行駛速度與歷史軌跡等動態資訊,並具備異常狀態即時預警功能,從根本提升危險物品運輸過程的安全性。

修法設一年緩衝期 117年元旦起1.4萬輛強制安裝GPS

爲讓業者有充分的準備時間,此次修法規劃設有一年緩衝期。交通部表示,修正草案於115年4月17日起預告60天,廣徵各界意見,預計115年下半年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正式發佈,117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裝載危險物品大型車將強制安裝GPS納管。(AI協作圖/記者李姿慧製作,經編輯審覈)

根據統計,111年至113年間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的大型車輛共有14,013輛,其中已有4,923輛完成GPS設備安裝並完成資料介接,其餘車輛仍須在期限前完成建置。

提前安裝享臨時通行證最長達1年 未依規最高罰1.8萬

爲鼓勵車輛提前安裝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提升危險物品運輸管理效率及安全性,交通部也祭出誘因,交通部表示,針對已裝置或新裝置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含非大型車)且資料正常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臺之車輛,得申請臨時通行證有效期限,最長可達1年。

交通部表示,若大型車裝載危險物品,卻未依規定安裝GPS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或裝置而未正常運作者,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裝載危險物品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製單舉發,處汽車所有人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