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來臺工作假結婚!夫妻離婚是演戲 小三竟是「大姨子」

爲來臺工作假結婚!夫妻離婚是演戲,小三竟是「大姨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橫跨臺越的「假結婚」案件。法院審理一起僞造文書與非法入境案,發現男子阿成爲協助越南籍女子小秋來臺工作,竟與原配阿香(均化名)假離婚,再赴越南辦理假結婚,藉此申請依親簽證入境。法院認定3人共同犯行明確,依法判處阿成與小秋各6月徒刑、阿香5月徒刑,其中小秋另須於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阿成與阿香原爲夫妻,小秋則爲阿香的姊姊。3人明知小秋曾因失聯移工遭強制出境,並遭禁止入境臺灣5年,仍爲規避法規限制,共同策劃「假結婚」計劃。

檢方調查,3人先由阿成與阿香在2023年辦理形式離婚,但實際上仍同住未分離。隨後,阿成赴越南與小秋登記結婚,取得當地結婚證書,並經我國駐越南機構驗證後帶回臺灣。之後再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使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中登載不實婚姻關係。

小秋再利用該不實婚姻,以依親配偶名義向移民機關申請簽證併成功入境,整套流程宛如「合法通關」,實則建立在虛假關係之上。移民署查獲後,將全案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認爲,3人行爲不僅涉及僞造文書,更嚴重影響我國戶政與移民管理制度的正確性。雖辯稱只是爲了工作、無其他犯罪意圖,但已破壞入出境管理秩序,屬情節不輕。

法官指出,3人透過假離婚與假結婚,製造虛僞婚姻關係,再持不實文件申請入境,屬於「未經許可入國」的變相手段。且整體行爲具有連續性與共同犯意,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並以較重的未經許可入國罪論處。

量刑部分,法院審酌阿成與小秋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阿香則否認犯案;另考量3人動機在於讓小秋來臺工作,並非暴力或重大犯罪,但仍對制度造成影響,最終分別判處6月與5月徒刑,並均可易科罰金。

至於小秋因屬外國人身分,法院認爲其曾違規入境紀錄,且本案再以不法方式入境,若繼續留在臺灣恐有再犯風險,依法宣告刑滿後驅逐出境,以維護社會安全與制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