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廚餘養豬裁罰加重4倍 農業部:首次就罰20萬

▲應變中心表示,未來違規搬運廚餘到養豬場,首次裁罰金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爲防範非洲豬瘟,政府決定116年起全面禁用廚餘養豬。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出,未來違規搬運廚餘到養豬場,第1次裁罰金額從5萬元提高到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另外,從今(27日)起,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將依法裁罰且不核予廚餘轉型飼料補助,已請領補助後違規使用廚餘者,將追繳補助金額。

針對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壓力及國內養豬產業升級需求,應變中心昨(26日)召開第58次會議,會議中盤點目前廚餘養豬轉型進度、AIoT及GPS等數位監控進度。應變中心強調,透過轉型與導入「數位監控」,確保我國養豬產業在116年達成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使產業穩健轉型升級。

農業部指出,爲防杜未獲核可的再利用廚餘養豬場使用廚餘餵豬成爲防疫破口,將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裁罰基準,未來違規搬運廚餘至養豬場,第1次裁罰金額從新臺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應變中心重申,今年底前仍維持廚餘養豬禁令,115年則是廚餘養豬落日前的最後緩衝期,對符合檢核再利用資格、確實裝設養豬廚餘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IoT)落實蒸煮且廚餘運輸車輛已加裝GPS者,將有條件開放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

應變中心也補充,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從今天起,除依法裁罰,同時也不核予廚餘轉型之飼料補助,若是已請領補助後違規使用廚餘者,補助金額將予以追繳。

另外,衛福部在會議中表示,地方衛生局爲防範非洲豬瘟持續強化肉品來源查覈,包括稽查夜市、餐飲業、肉品攤商、超市、團膳、餐盒業及肉品加工廠,截至今年12月17日爲止,共計稽查5萬2066家次,未查獲來自非洲豬瘟疫區豬肉產品。